自治区11号文件内容|在实际生活中怎么去落实自治区11号文件和28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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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在实际生活中怎么去落实自治区11号文件和28号文件精神

为更好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11号、28号文件及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关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开展的要求,伊宁县通过“六项结合”,深入推进会议精神落实。一是结合晨会学习。结合干部晨会,旗帜鲜明的指出非法宗教对新疆的稳定的危害性,要求各乡村两级干部正确认识宗教,远离非法宗教,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发声亮剑。二是结合慰问宣传。结合古尔邦节前全覆盖慰问机会,向慰问对象解读传达党的好政策、自治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文件精神,同时让广大慰问对象做好“基层宣传员”角色。三是结合“联村同创”把精神带下去。结合本乡“联村同创”工作机制,利用每周二、三乡干部全体进村入户机会,在村干部中巩固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宗教,远离非法宗教。四是结合村村通大喇叭、LED室外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将自治区11号、28号文件核心精神录制成音频,在12个村的大喇叭上每日分早晚两个时段进行循环播放。五是结合每月在宗教人士、寺管会成员例会上对宗教人士、寺管会成员进行宣传、解读自治区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文件精神,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六是结合每周主麻日瓦尔孜宣讲,各清真寺依麻木对教民进行宣传,解读宣讲自治区11号、28号文件核心精神,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宗教,远离非法宗教活动。伊宁县采取的“六项结合”措施对信教群众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同时也让群众认识到了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达到了远离和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目的。

『贰』 跪求中发[2010]1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及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将普遍服务从电话业务扩展到互联网业务,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信息网络覆盖率,力争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推进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重点在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开展以草原恢复、防风固沙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加强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及牧区水利设施、人工草场和防护林建设。重点在陕西、甘肃、宁夏及青海东部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开展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育草、淤地坝建设,加强小流域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退耕还林任务。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西北地区要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建设一批节水农业示范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房和优美环境“六到农家”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集中式供水及配套排水工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农业广度和深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探索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设国家能源基地。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加快西部地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勘查,稳步推进神东、陕北、云贵、黄陇、宁东和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有序推进重点流域大型水电项目建设,适应西电东送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问题。扩大干部交流规模,提高交流层次,加大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流力度,继续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经济发达地区与西部地区干部双向交流工作。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教育扶贫,在大中城市职业学校定向招收生态脆弱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学生接受教育,按国家助学政策规定给予资助,优先推荐就业。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面向老年人、孤儿、残疾人、流浪未成年人的福利机构基础设施。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开展特色民族村寨保护。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民族特色体育场所建设。扎实推进重点经济区率先发展。支持呼(和浩特)包(头)银(川)、新疆天山北坡、兰(州)西(宁)格(尔木)、陕甘宁等经济区发展,形成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带。培育滇中、黔中、西江上游、宁夏沿黄、西藏“一江三河”等经济区,形成省域经济增长点。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南疆地区、青藏高原东缘地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西边境山区、秦巴山区、六盘山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态脆弱、经济落后、贫困程度深,要全力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发攻坚工程,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积极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西藏、新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内蒙古、广西、宁夏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不断加大中央支持和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积极推进宁夏、新疆、甘肃等省、自治区同中亚、中东国家的经贸合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中央财政性投资投入力度,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再融资。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保障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一50%执行,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支持资源地群众便捷使用质优价廉的煤气电。完善中水优惠利用价格,鼓励中水回用,中央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投资上给予支持。加大筹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力度。继续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在甘肃、宁夏、贵州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叁』 2015伊斯兰宗教11号文件

玉什喀拉苏镇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宣传贯彻新党办发【2014】28号文件精神 (发稿时间:2015-1-13 11:39:26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次数:( 5783 ) 为更好贯彻落实县党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要求, 2015年1月13日,玉什喀拉苏镇组织机关干部以“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主题,通过远程教育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新党办发【2013】自治区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党办发【2014】自治区28号)文件精神。 参会人员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深刻理解把握县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总体要求,坚定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推进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决心。责任编辑:孙振伟 编辑:巴斯玛

『肆』 求川办发(2004)11号文 谢谢

[2004]11号文件内容浏览(174 ) 2016-06-17 来源:互联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4年01月19日文件正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来,部分地区财税部门来函反映,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组织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奖励营销业绩突出人员的现象比较普遍,要求国家对此类奖励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二○○四年一月二十日声明:本站的各种信息是通过网络收集整理或是各种参考文献总结而来。会尽最大的努力来确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本站所列财税法规政策等相关的法规、条例、办法、知识等,均应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当地相关人事部门、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财税机构等权威部门。

『伍』 自治区(2013)11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

『陆』 请高手提供一下“内人发[2002]11号文件内容及出处

编号:76799法律文号:内人发[2002]11号颁布日期:2002/1/1执行日期:2002/1/1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随着物价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明显偏低,且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为了适应新 的形势,缓解物价上涨对遗属生活的影响,现就我区机关和财政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一、丧葬费标准及使用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 以盟 市为单位,下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盟市统计部门颁布的统计数据为准,下同)4个月 的标准,一般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掌握使用。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对象、标准(一)补助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少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性补助。(二)补助对象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主要是依靠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下列亲属: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三)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 确定,具体为:1、在职及退休职工因公死亡和离休干部(含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 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的35%(孤身一人的按40%)掌握。2、在职及退休职工非因公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孤身一人的按30%)掌握。3、按上述标准执行后,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月工资收入总额。5、自治区驻盟市单位按驻在地标准执行。(四)其他有关问题1、确定遗属是否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是否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为界限。凡工作人员死亡时其遗属不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后来符合补助条件的,一般 不予补助,生活确有困难的,视情况可给予临时性补助。2、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又重新组建家庭,对其随带子女,如原已享受困难补助,那么仍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继续给予补助,直至失去补助条件为止。3、父母主要依靠死者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 定的补助原则和办法执行。死者另有赡养义务和条件的兄、弟、姐、妹一人的,单位只负担 二分之一;死者另有赡养义务和条件的兄、弟、姐、妹二人的,单位负担三分之一(以此类推)。不足部分应由死者有赡养义务和条件的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分摊。4、本“通知”下发前已确定供养关系的,不再变更。5、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首先应由遗属本人提出申请,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给予补助。三、以往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五、本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经费仍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柒』 怎样预防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15种主要表现

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当代世界宗教极端主义的产生和兴起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消除宗教极端主义也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7)自治区11号文件内容扩展阅读:

宗教极端主义主要特征

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从事暴力恐怖和分裂破坏活动,特别是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煽动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盲目追随,甚至走上从事暴恐活动的不归路,成为其实现政治图谋的牺牲品。

为了达到煽动宗教狂热、控制信教群众的目的,宗教极端势力大肆歪曲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各种打着宗教旗号的异端邪说,以此来迷惑、引诱信教群众,以自杀袭击等极其残暴的方式发动所谓的“圣战”;

鼓吹神权政治论,煽动群众“除了真主以外不能服从任何人”,教唆信教群众抵制政府管理;鼓吹异教徒论,把一切不遵循极端做法的人都视为异教徒、宗教叛徒、民族败类,煽动辱骂、排斥、孤立不信教群众、党员干部和爱国宗教人士;

鼓吹宗教至上论,反对一切现代文明成果,排斥传承已久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传统文化,宣扬“不能看电视、听广播、读报刊”,不许人们唱歌跳舞,“婚礼不许笑、葬礼不许哭”,强迫年轻人留大胡须,妇女穿着蒙面罩袍;

把“清真”泛化,不仅在食品上,而且在药品、化妆品、服装上都打上清真标签,宣扬政府资助盖的房子不清真、内地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不清真。

通过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挑起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教群众与政府的对立,形成对抗政府的现实力量,并企图通过暴力恐怖活动制造社会动乱,破坏发展和稳定。

『捌』 关于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

怎样办理续保手续?怎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呢?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中断后现在仍然没有单位的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中断的无单位人员),本人可以持自己的《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记录到当地社保局个人缴费大厅或窗口核对原先的缴费记录,然后按照个人缴费办法办理续保续缴手续。对于原城镇各类企业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要求补缴的,可依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发[2003]11号文件进行补缴;对于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非工薪收入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中断后再续保的,原则上对中断年限的费用不补缴。2007年,可以在上年度自治区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70℅至1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另一类是中断后找到工作有单位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尽快由本单位劳资部门出面,按照单位参保缴费办法办理续保续缴之前你欠的14个月你想交就交,不交就不交,交了就算你的工龄,以后多领点钱。各地不一定都一样,所以经供参考,最后去当地的社保局问清楚

『玖』 辽人发(2008)11号文件内容

辽人发〔2008〕11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 政部 文件财 政部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况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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