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什么意思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什么意思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的第1张示图

⑴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什么意思与老百姓有什么关系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与老百姓的关系有:

1、新开个人账户需填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2、保险公司客户在办理投保、保全、理赔业务的账户持有人应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3、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应纳税人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⑵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什么意思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就是签署人对外承诺本人系该国或地区的个税居民,向该国或地区纳税。这文件是为了配合国际间打击避税的合作的安排。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个人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⑶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什么东西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国家税收居民可享受国家政府与缔约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的核心文件。只要符合税法以及税收协定的相关标准,并在与国家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发生相应应税行为,在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身份证明,进而享受相关税收协定,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亦可申请办理。提供以下资料可办理:1、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为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的,还应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完税证明复印件或未交税书面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⑷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什么意思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的意思详情如下:1、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2、与老百姓的关系有,新开个人账户需填报《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保险公司客户在办理投保、保全、理赔业务的账户持有人应签署《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应纳税人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⑸ 什么人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会被要求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普通在中国内地(大陆)居住的人都会被要求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填写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即可。这是为了满足国家税务政策(包括CRS等)的要求。

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

注意

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另外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

⑹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可以不填吗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是必须要填写的,否则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拒绝办理其业务。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个人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一)个人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金融机构通过本机构电子渠道接收个人账户开户申请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电子声明文件。

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个人代理他人开立金融账户以及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金融账户时,经账户持有人书面授权后可由代理人签署声明文件。

(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

(三)识别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

(四)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个人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6)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扩展阅读: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新开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一)机构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该机构授权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企业和消极非金融机构。声明文件应当作为开户资料的一部分,声明文件相关信息可并入开户申请书中。

(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

(三)识别为非居民企业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合伙企业等机构声明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金融机构可按照其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其税收居民国(地区)。

(四)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识别其控制人,并且获取机构授权人或者控制人签署的声明文件,识别控制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识别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消极非金融机构及其控制人相关信息。

账户持有人为非居民企业的,也应当进一步识别其是否同时为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五)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机构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机构授权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机构授权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⑺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中纳税人识别号填什么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中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身份证号码。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填写说明如下:1、本表所称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2、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及纳税人识别号;3、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 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 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 日的离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⑻ 个人税收声明不签可以吗

个人税收声明不可以不签。具体内容如下:1、个人在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当获取由账户持有人签署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识别账户持有人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税收居民概念,与居住管理法规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比较复杂,无法通过普通的居民身份证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开立账户的个人和机构自行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2、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或者公开信息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属于中国税收居民的,填写声明文件时仅需勾选“中国税收居民”即可。账户持有人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不会收集和报送相关账户信息,也不会交换给其他国家地区;3、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开户资料包括通过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程序收集的资料,对声明文件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主要确认填写信息是否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金融机构认为声明文件存在不合理信息时,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进行解释。不提供有效声明文件或者合理解释的,不得开立账户。识别为非居民个人的,金融机构应当收集并记录报送所需信息。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开个人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有声明文件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可靠的,应当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效声明文件。账户持有人自被要求提供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能提供声明文件的,金融机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⑼ 如何填写个人税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填写指南:

一、询问客户是否为军人、武装警察

1、如果客户为军人、武装警察,请客户提供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并确认证件是否有效。如有效,则客户无须填写声明文件;

2、如果客户不是军人、武装警察,或无法提供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或提供的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无效,则客户需要填写声明文件。

二、指导客户填写声明文件

1、填写姓名及投保单号(或保单号):投保请填写投保单号、保全和理赔请填写保单号、保全和理赔请填写保单号

2、勾选“居民身份”;

1)如果客户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境内居住365日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性临时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时,则客户可以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需勾选“仅为中国税收居民”;

2)如果客户不符合1)中描述,则客户属于非居民,需勾选“仅为非居民”。

3)如果客户既符合1)中描述,同时客户又符合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要求,则客户属于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需勾选“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

税收居民身份的判断应由客户自主完成,上述内容仅供销售人员/业务专员/经办人员参考。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客户勾选了“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则客户仅需在声明文件下方签名并填写签署日期,不需要填写声明文件中的其余内容。

如果客户选择了“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则客户必须配合填写声明文件中的其余内容。

3、填写姓名、出生日期、现居地址、出生地

需填写自己姓名的拼音或英文,同时填写出生日期。

1)如果客户的现居地址在中国境内,则在现居地址的中文行填写详细的可通讯的现居地址;

2)如果客户现居地址在境外,则在现居地址的英文或拼音行填写详细的可通讯的现居地址。

3)如果客户的出生地在中国境内,则在出生地的中文行填写详细的出生地址;

4)如果客户的出生地在境外,则在出生地的英文或拼音行填写详细的出生地址。

4、填写税收居民国(地区)及纳税人识别号

需填写自己所有的税收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及在该国家(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客户不能提供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则必须勾选原因;如果勾选“账户持有人未能取得纳税人识别号,如选此项,请解释具体原因”,需进一步填写具体原因。

5、再次确认身份信息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1)勾选“仅为中国税收居民”的客户填写完第1至2项内容后,应签名并填写签署日期,同时声明签名人身份。

2)勾选“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客户填写完第3至第4项内容后,应签名并填写签署日期,同时声明签名人身份。

三、销售人员、业务专员或经办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确认资料、信息

1、销售人员、业务专员或经办人员应查验个人客户已经填写所有相关必填项信息并进行合理性审核。

2、对于新契约,若个人声明含有非居民、个人声明填写信息与其他信息存在明显矛盾或达到特定标准,需要求客户提供中国身份证或相关的合法身份证件、外籍身份证明文件或纳税人识别号证件(仅当可以从该证件证明其税收居民国时可以单独使用,下同)并复印或影印留档。

对于保全和理赔,经办人员应确认已经对所有证明资料进行了复印或影印留档。具体要求如下:

1)当客户登记为仅为中国税收居民时,必须收集客户的中国身份证或相关的合法身份证件并复印或影印留档;

2)当客户登记为仅为非居民时,必须收集客户的外籍身份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证件(同上)并复印或影印留档;

3)当客户登记为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必须收集该客户的中国身份证或相关的合法身份证件、外籍身份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证件(同上)并复印或影印留档。

3、销售人员、业务专员或经办人员应验证客户选择的税收居民身份与现居地址、出生地是否存在国别不一致,或居住地址、出生地与填写的税收居民国(地区)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

如果发现不一致情况,应要求客户填写合理解释附在声明文件后或重新填写声明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复印或影印留档。

(9)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扩展阅读:

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的,还应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完税证明复印件或未交税书面说明。

为协助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在境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中享受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各项待遇,应纳税人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上述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申请居民身份时,应同时提交其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4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函〔2010〕286号)

各级地税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纳税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其中各市地方税务局,义乌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一分局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单位。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的具体受理部门由各税务分局(所)前台窗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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