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技术文件都有哪些分类怎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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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条 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技术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分为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一)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第一次设计技术交底;以后每批设计图纸交付后两周内由段落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二)参加设计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有异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三)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四电”接口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由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人员参加,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四)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图审核和现场核对反馈意见编制设计技术交底书,形成书面文件。内容应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技术参数、设计意图、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等内容;(五)设计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技术交底纪要应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一)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内容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四新”成果及特殊规定等;(二)施工单位各级施工管理机构(作业队、班组)按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坚持技术交底复核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应逐级细化,针对具体工点、工序,交底到各级施工作业人员。(三)各级施工管理机构的技术交底资料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主要内容应包括:具体设计参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注意事项、临时工程设计、隐蔽工程及结构预埋件、测量放样、试验检测数据及配合比、事故易发部位及安全施工要求、阶段性控制工程工期要求等; (四)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必须登记编号,按不同的单位工程分别存放,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技术档案管理,以实现可追溯性。第十三条 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四条 未经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施工技术交底的工序不得进行施工。第五章 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第十七条 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一)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二)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三)合同及相关协议;(四)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五)《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二)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三)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四)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现场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五)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六)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七)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八)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九)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十)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二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采用一项工程(分部、分项)一个施工作业指导书的方式,相同类型的工程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外部环境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不得直接套用。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验收标准,提出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检测方式及标准、劳动力组织及机械设备配置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认真审核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领会设计意图,依据铁路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定,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工法,结合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进行编写,根据试验段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验收标准中有工艺性试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工艺性试验作业指导书,经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组织审查后,以施工企业为主,设计、监理单位参与,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形成施工作业书,经一个阶段实践检验后形成施工作业指导书。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监理、设计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确认,对不同专业间接口部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协调。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及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在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第二十六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验标、补充验收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和施工指南发生矛盾。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布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要及时整理汇编成册,连同电子文件上报公司工程部、段落指挥部。第二十八条 其他规定及要求按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9〕107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执行。

Ⅱ 谁知道技术档案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

以下是铁道技术档案管理的实施细则,相信对你有借鉴的意义((81)铁办字53号 1981年1月13日)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铁路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铁路科技档案),充分发挥铁路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铁路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技术、基本建设和科学研究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按照归档制度归档,集中保管的科技文件材料。主要形式有:图片(包括底图)、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胶卷(片)、照片等。铁路科技档案种类有:1、铁路运输档案;2、生产技术档案;3、基本建设档案;4、科技研究档案;5、设备仪器档案;6、铁路标准档案。第3条 铁路科技档案,是铁路运输生产、建设和科研等技术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全路职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铁路现代化运输、产品制造、基本建设、科学研究和设备维修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因此,铁道部、各铁路局、工程局、设计院、规划院、工厂、铁道科学研究院(所)、铁道学院(校)以及有科技档案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对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第4条 铁路科技档案工作,是一项专门的事业,是铁路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单位都必须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技术管理工作中去,加强领导。第二章 铁路科技档案管理体制和领导关系第5条 铁路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铁道部对部属各局、厂、院、校科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部属各局、厂、院、校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要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第6条 铁道部档案管理处,是铁道部管理全路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它负责拟订档案管理制度、规划、计划和措施,总结交流和推广档案工作经验,培训档案工作干部,对铁路系统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第7条 铁道部档案馆,主要任务是:1、按照铁道部规定的进馆范围和进馆办法,对铁路系统的科技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2、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查找利用工具,编写专题资料汇编和铁路史料;3、负责全路进馆档案的缩微复制工作。第8条 部属各局、厂、院、校,要设立直属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第9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需要为科技档案部门确定定员,并按定员配备能胜任工作的干部。从事档案工作的科技人员,是技术管理干部,应保持其技术职称,与其他科技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和晋升。第10条 各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加强科技档案队伍的建设,培训本系统科技档案人员,不断提高档案业务水平。第11条 部属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机构的任务:1、负责拟定本单位的科技档案管理实施办法;2、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3、负责科技档案室的下列工作:(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科技档案;(2)积极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编制各种查找利用工具和汇编参考资料工作;(3)督促和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正确的整理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4)负责组织和承办科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5)组织和监督科技档案的核对、修改和补充工作;(6)负责向铁道部档案馆办理科技档案的进馆工作;(7)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有监督、指导的责任;(8)负责做好科技档案的复制工作;(9)兼管科技资料工作。第三章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第12条 铁道部机关各专业主管局和部属各单位,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对必要的科技文件材料的组成与内容、形成与积累、立卷与归档应做以明确的规定。对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应纳入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中去。没有完整、准确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不能算完成任务。第13条 各设计、施工和基建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积累、绘制设计、施工、竣工技术文件材料。在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时,工程部门(施工单位)要及时整理、编制、移交完整、准确和质量良好的竣工文件和竣工图。办理交接验收工作,必须移交完整、准确和质量良好的竣工图。特殊情况,移交竣工图日期,可由交接双方商定。属于进馆范围的竣工图,应绘制正式竣工图。竣工图有底图的,应随竣工图移交给使用单位(铁路局、工厂)保管和使用。第14条 各单位对每一项科研成果、试制产品、基建工程,在进行鉴定、验收时,要有有关的科技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对应移交、归档、进馆的科技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和验收。第15条 各项科学研究、产品制造、工程设计、基建施工设备安装的负责人员或技术部门,在该项任务完成之后,必须将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有关规定,整理分类,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及时地向本单位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归档份数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归档的案卷,要写好案卷封面,卷后附备考表,填好卷内目录。每个项目的档案,可以组成一个保管单位,也可以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每个保管单位的文字材料和图纸的折迭尺寸为297×210毫米。案卷归档时,要办理归档手续,由归档人编写好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时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第16条 凡是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都应做到书写工整、图象字迹清楚、反差良好、胶卷质量优良,有利长久保存。进馆的科技档案,材质和质量都必须保证优良,避免用复写纸、铅笔、元珠笔书写。第17条 铁路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1、铁路运输档案:在铁路运输组织、计划和指挥中形成的列车运行图、列车运行时刻表、列车编组计划、机车交路图。2、生产技术档案:在机车车辆、通信信号、大型机具、桥梁、及其他器材等产品试制、试验、新造、改造和修理工作中,各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记录、条件、规范、工艺文件、工艺装备以及作为设计、制造、试验、试制、修理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3、基本建设档案:在铁路线路、站场、路基、地质、枢纽、桥梁、隧道、涵渠、通信、信号、给水、排水、电力、工厂、房屋、文化福利设施和机车、车辆、主要客货运输设备等新建、改建、扩建、大中维修、勘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中,形成的路网规划、设计意见书、选线(厂)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施工记录、竣工图、交接验收报告、技术总结、以及作为设计、施工依据和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图纸、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材料。4、科技研究档案:在科研、试验、技术交流、应用、考察、合作、技术革新、技术革命、发明创造、教学研究和铁道出版等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成果、报告、计划、大纲、任务书、论文、著作、专刊、记录、总结、以及审批鉴定、评议、推广和作为依据的文件材料。5、设备仪器档案:在生产建设、产品制造、研究试验、测量化验、养护维修等需要而购置、进口或自制安装使用和储备的机械动力设备、仪器仪表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的图纸、说明书、规程、规范、记录等科技文件材料。6、铁路标准档案:在铁路产品标准、技术标准(部标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和铁路工程建设标准(标准图、通用图、参考图)等的设计工作中产生的任务书、说明书、设计图、计算书及其审批鉴定的文件材料。援外工程档案归档范围,亦应比照上述内容。停建缓建工程的科技文件材料,要由有关技术业务部门或技术负责人整理好,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妥善保存。第18条 各单位在设计、施工、制造中,采用的铁路标准,应作为本单位的科技档案归档。但在每个基建、产品项目的档案中,可以不附,只在各该项目的目录中,注明其名称、编号、编制日期。第19条 凡在科技研究工作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不论成功的项目,或是不成功的项目,或是停止的项目,都应归档。第20条 若干单位共同承办一项任务时,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应该由主办单位归档一套完整的档案;协作单位只归档其承担任务的有关部分,并提供相同的一份送交主办单位。第21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按照工作程序,可以分批分期立卷归档,也可以在科技文件材料全部形成以后一次归档。一般情况下,科技研究档案,应在每项科研任务完成或停止之后归档;基本建设档案,应在每个工程项目或阶段竣工并交接验收之后归档;生产技术档案,应在每个产品定型或批量生产之后归档;设备仪器档案,应在每个设备仪器使用或安装之后归档;铁路标准档案和铁路运输档案,应在每个项目批准之后归档。第四章 铁路科技档案进馆范围和办法第22条 部属各单位,对形成的重要科技档案,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办法,送交铁道部档案馆保管和利用。具体的进馆范围,详见附件一。第23条 进馆的科技档案,规定一套。其中:图纸部分,有底图的应随同进馆的档案送档案馆,由档案馆及时地对整套档案翻拍复制成胶卷后,底图退回原单位保管和利用。有条件的单位,对于进馆范围的科技档案,可以翻拍复制成质量良好的35毫米有孔胶卷进馆。档案馆根据需要拷贝多套以便分存和利用。对负责进馆的单位和时间规定如下:科技研究档案,在各科研专题项目研究成功并审查鉴定批准后,由研究单位负责进馆。基本建设档案,其中,设计部分,在各该工程竣工后,由设计单位负责进馆。竣工部分,在工程交接验收的同时,由工程(施工)部门按照进馆范围,向有关接收单位(铁路局、工厂以下同)移交。由接收单位负责,将各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文件收集齐全,按规定整理好,向铁道部档案馆移交进馆。养护维修、大中修和补制部分,在大中修、核对、补制完了之后,由大中修、核对、补制单位(铁路局、工厂)负责进馆。生产技术档案,在各该产品定型或批量生产后,由制造主导厂(或归口厂)负责进馆。设备仪器档案,一般不进档案馆。但确属国内或引进先进技术的成套设备仪器档案,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也可由使用单位负责复制进馆。铁路标准档案,经铁道部批准之后,由编制单位或归口单位负责进馆。第24条 进馆的科技档案,由负责进馆单位填写案卷目录和案卷移交目录一式三份,并按照科研、工程、产品等项目编写简介,简要说明各该项目的档案形成梗概和完整程度。移交清点后,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第五章 铁路科技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第25条 科技档案室或档案馆,对接收归档或进馆的科技档案,应及时地登记和整理,按照专业工作的特点,遵循科技工作的程序和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进行分类和编目。科技档案的分类,必须保持科技档案之间的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一个科研项目、一项工程、一种产品、一部设备、一套标准所形成的科技档案,应该分别排列在一起,不能互相混淆。同一个项目的文字材料和图纸、要放在同类项目之中,不能分开。科技档案的编号,要与分类、排列保持一致,做到科学、适用、简单明了。代字统一采用汉字或汉语拼音字母,代号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第26条 科技档案,归档后不得任意修改,必须修改时,要由移交归档单位的有关科技人员负责进行,但必须履行一定程序的审批手续。第27条 科技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保管,库房要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鼠、防尘、防晒、防震等。库房要与易燃、易爆、易染等物品隔离,严禁用非防潮地下室作库房。保管纸张档案的库房,要保持适当的温度和相对温度。第28条 保存科技档案,要有专门的柜、架和档案盒、胶卷(片)档案要有专门的芯架和卡片柜。35毫米胶卷档案,每卷不超过30M,并装在吸潮的纸盒内为宜。第29条 科技档案库房,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遇有特殊情况,应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作出详细记录,发现档案破损,要及时修补或复制。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第30条 凡是单位撤销或变动,以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仪器转移使用或产品转产时,应将档案整理妥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保证科技档案完整的原则,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第31条 科技档案部门,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善保管形式和条件,逐步实现档案保管技术现代化,提高利用效率。第32条 管理科技档案,要做到平战结合。铁道部对进馆的科技档案,要统一安排,采用缩微技术和多套分存措施,保证非常情况下重要科技档案的安全。第33条 各单位建筑或增添保管科技档案的库房、设备和用品的费用,应从企业事业的生产、科研或事业费中开支。新建单位,应同时建设符合要求的科技档案库房。第34条 科技档案部门,要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目录、卡片、索引)、参考资料、史料,及时地提供科技档案为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建设工作服务。既要保守机密,又要充分发挥科技档案的作用,及时调整密级,扩大利用与交流范围。科技档案部门,要建立科技档案利用制度。借阅、复制、供应、要有批准,检查手续。第35条 借阅科技档案的人员,应保持案卷的完整与安全,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损坏、丢失和泄密。档案人员对归还的案卷,应详细检查、注销。进馆的科技档案,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档案馆内阅读、抄录和复制提供利用。归档的底图,除了批准复制、修改等外,一般地不准拿出科技档案室。第36条 各单位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要定期做好鉴定工作。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科技档案可剔除销毁。铁路科技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永久、长期(二十年以上)、定期(十五年以下)三种。科技档案保管期限表,详见附件二。铁路科技档案的鉴定工作要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鉴定时,必须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详细审查。要销毁的科技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销毁科技档案,要指定监销人,防止失密。第六章 附则第37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报部备案。以前铁道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等,如与本规则有抵触者,按本规则执行。第38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规定公布日之前,已形成、归档、进馆的科技档案,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附件略) (中央法规)

Ⅲ 技术文件修改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技术文件修改管理制度的内容:

技术文件分为“受控”个“非受控”文件两大类。“受控”文件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莲 山课件>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Ⅳ 求公司文件管理的规章制度,详细一点的,谢谢!

2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控制,包括外来技术文件、管理文件、标准、法律法规等。3 职责3.1总经理负责质量手册的批准;3.2管理者代表负责质量手册的审核及程序文件的批准;3.3品管部负责质量手册的编制,负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发放、回收、销毁及原稿的保存;3.4研发中心负责与企业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最新版本的收集、整理;3.5行政部负责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的保存与管理;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3.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第三层次文件的编制、使用、保管;4 程序4.1文件的分类及保管(从文件层次来分 三层)4.1.1质量手册为公司第一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品管部备案保存;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质量手册进行保管。4.1.2 程序文件汇编为公司第二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品管部备案保存; 各部门对本部门的程序文件进行保管。4.1.3 公司第三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两类:a)部门工作手册,作为各部门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常用实施细则:管理标准(部门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制和任职要求等);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工艺流程卡等);质量记录文件等由各部门自行保存并报品管部备案存档;b)其他质量管理文件: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针对特定项目、产品或合同编制的质量计划或设计输出文件等,由各相关部门保存、使用并报研发中心备案存档。4.1.4 公司外来的管理性文件,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等,由行政部保存。4.2 文件的编号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规定:a)质量手册公司名称代号/质量手册-发布年份例如 JY/QMS-2009:JY-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MS-表示质量手册;2009年发布年份。b)程序文件公司名称代号/程序文件 序列号-发布年份例如 JY/QP001-2009: JY表示金亚科技;QP表示程序文件,01表示文件编号,2009表示发布年份。c)质量记录:质量记录代号-标准条款号-质量记录编号例如 J-4.2.3-01:J表示质量记录;4.2.3表示标准条款号文件控制,01表示文件控制中的第一个质量记录表格。d)公司其它文件: 企业代号/部门代号 文件顺序号-编制年号例如 JY/PG001-2009,JY表示金亚科技;PG001表示品管部发放的第1号文件,2009表示发布年份。表一:各部门代号规定如下:部 门 名 称代 号部 门 名 称代 号国内营销部YX品管部PG研发中心YF生产部SC行政部XZ资产管理部ZC人力资源部RL物资管理部WG————4.3 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发放为使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充分和适宜的,公司所有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发布前必须得到批准:a)质量手册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品管部负责发放、回收、备案保存;b)程序文件由品管部负责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编写,编写部门主管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品管部负责发放、回收、备案保存;c)各部门工作手册由各部门主管组织编写,分管总监审批,各编制部门负责发放、回收并提交品管部备案保存;d) 外来管理性文件、标准和法律法规文件由行政部负责登记、发放并备案保存;e) 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质量计划、设计输出类文件由研发中心负责登记发放并备案保存;f)文件发放部门填写填写“文件、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将文件发放到指定范围;各文件使用部门在接收受控文件后编制 “部门受控文件清单”,对文件版本、受控状态等信息进行如实的记录;g)文件版本与修订状态:文件版本用大写英文字母从A开始标注,换版后依次为B、C…;文件修订状态从0开始标注,文件修订5次后需更换版本。4.4 文件的受控状况本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受控”和“非受控”两大类。a)受控文件:主要指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紧密相关的文件。主要控制此类文件的编制、发放、修改、回收、作废等;所有受控文件应在该文件封面加盖“受控”印章,并注明分发号。对于组织无权进行更改控制。如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设备仪器的说明书、手册等文件,组织只能进行标识、分发和控制使用,并及时跟踪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b)非受控文件:用于投标、顾客非现场使用及其他特殊发放的文件,不要求对其更改进行控制,对此类文件应作为明确标识。4.5 文件的更改a)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品管部主持更改,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更改。b) 其他文件的更改由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更改,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经分管总监审批,再由各相应部门指定人员进行更改。c)设计文件的更改由技术总监审批。d) 受控文件由各发放部门按“文件、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进行收回和重新发放,被更改的原文件和更改后的文件各职能部门保存,以确保有效文件的唯一性。同时保留文件更改内容的记录;4.6文件和资料的领用:4.6.1当因文件和资料严重破损而需申请领用时,分发号不变,并回收相应旧文件和资料。因丢失而补发的文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已丢失的文件的分发号失效;文件发放部门作好相应发放签收记录并保存。4.6.2凡对外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非受控文件”,不做更改(换)控制,但需作好相应发放签收记录,并注明分发号。4.6.3分发号的表示方法:文件发放部门代码+序列号,例如: PG001表示本文件是由品管部发放的分发号为001的文件。4.7文件和资料的保存、回收、作废、留用及销毁4.7.1文件应分类以便于检索,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应作好防火、防潮、防虫蛀等工作;对于保存于硬盘、光盘中的文件还要作好防病毒、防压、防磁、防晒等,并及时备份避免贮存的内容丢失。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画改,不准私自外借,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4.7.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部门管理制度的原稿及电子文档由文件编制部门提交品管部统一建档保存。品管部编制并及时更新 “文件最新状况一览表”,以反映体系文件版本的最新状况。4.7.3各部门文件由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填写并更新“部门受控文件清单”。品管部对各部门文件保管情况进行适当检查。4.7.4“非受控文件”原稿由各编制部门自行保存。4.7.5品管部负责依据“文件更改申请单”识别作废文件,并按照“文件、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 及时从所有发放部门回收作废文件,并注明文件作废,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4.7.6 因参考原因,对已作废的体系文件原稿由品管部单独保存一份,不作销毁,但须注明“作废留用”及日期,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4.7.7 回收的体系文件和资料需要销毁时,由原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交品管部,品管部负责核实并进行统一销毁。涉及公司机密、产品设计开发等信息的文件必须采用破坏纸张的方式,如使用碎纸机进行销毁,其余可采取变卖的形式进行销毁。结果填写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4.7.8设计文件由研发中心负责保存、回收、作废及销毁。4.8外来文件的控制4.8.1行政部负责收集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加盖“受控”印章,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同时负责对过期的标准回收并进行处置,并将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外来文件列入“部门外来文件清单”。4.8.2研发中心负责收集技术、检验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最新版本,“受控”印章,分发到相关部门使用,同时负责对过期的标准回收并进行处置,并将上述标准列入“部门外来文件清单”。4.9 公司内部运作及外部法律、法规及标准变更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更改相应的体系文件。4.10每年由内审组在体系内部审核中对各部门文件进行统一审核,确保使用场所的文件为有效版本。4.11 对承载媒体不是纸张的文件的控制,也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4.12作为质量记录的文件应执行《记录控制程序》。5 相关/支持性文件5.1《记录控制程序》5.2《技术文件控制流程》5.3《研发文档管理制度》6 质量记录6.1“文件最新状况一览表”6.2“文件、资料发放/回收记录表”6.3“部门受控文件清单”6.4“文件更改申请单”6.5“部门外来文件清单”6.6“文件销毁申请单”

Ⅳ 工艺文件的管理制度

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一、工艺文件是工厂指导生产,加工制作和质量管理的技术依据,为了确保工艺文件在生产中的作用,严明工艺纪律,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工艺文件管理制度 二、工艺文件必须符合生产过程的工艺技术要求。 三、工艺文件管理归厂办公室,对技术文件进行登记管理,作好归档、登记、保管收发等各项工作,并建立工艺文件登记目录。 四、工艺文件在生产中要经过生产实践的考验,并不断的进行完善和改进。 五、工艺文件的处理,因产品改型、转产,停产等原因而失效注销,经厂长同意,可以封存处理。 六、工艺文件更改是应该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更改时必须填写更改通知单,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更改部分的图线、数字、文字、符号等应清晰、正确、更改权属生产技术科。

Ⅵ 技术状态文件包括什么

技术文件是指企业承担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和一般作为技术开发的技术资料。前者如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等,后者主要是国内外、同行业技术资料、文件、情报的收集,积累等。设计文件的分类:1、按表达的内容分类(1)图样按照投影关系绘制的、用于说明产品加工和装配要求的设计文件。如装配图、零件图和外形图等。(2)简图以图形符号为主绘制的、用于说明产品电气装配连接、各种原理和其他示意性内容的设计文件。(3)文字和表格以文字和表格的方式说明产品的技术及组成情况的设计文件。它是一个初步构想,表示理论或理想电路,不涉及实现方式。如说明书、明细表和汇总表等。2、按形成的过程分类(1)试制文件是指设计试制过程中所编制的各种设计文件。(2)生产文件是指设计性试制完成后,经整理修改,指导生产(包括生产性试制)所用的设计文件。3、按绘制的过程和使用特征分类(1)草图是设计产品时绘制的原始图样。它是供讨论、试制的一种临时性设计文件,草图也可以是用徒手方式绘制的一种不正规的图样。(2)原图供描绘底图用的设计文件。(3)底图是作为确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基本凭证的图样,它是使用能晒制复印图或照相的材料所绘制的设计文件。底图可分为:①基本底图——原底图,是经各有关人员签署而制定的底图。存入机要技术档案室;②副底图——基本底图的副本,供复制产品的企业印制复印图时使用。(4)复印图是用底图以晒制、照相或能保证与底图完全相同的其他方法所复制的图样。复制图可分为:①晒制复印图(蓝图);②照相复印图;③印制复印图。(5)载有程序的媒体它是指载有完整独立的功能程序的媒体,如计算机用的磁盘、光盘等。技术文件管理:1、审查要点(1)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经备案;(2)企业的设计文件应正确、完整和统一;(3)针对产品形成过程,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并做到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统一;(4)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技术文件管理进行控制。2、审查方法(1)调阅标准文件清单,按《××X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查证企业是否具备产品现行有效的标准,对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凡涉及产品出厂检测技术要求的均应具备;(2)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凡作为产品交付依据的,应核查其是否备案;(3)抽查企业的产品设计及工艺文件是否经编制、审核,且发布前是否经批准,且经批准的设计及工艺文件能否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和指导生产的要求;(4)分层次抽取设计、管理、执行部门的现行使用文件,核查是否一致,有无不同部门使用不同版本的情况;(5)调阅企业文件更改规定,抽查更改的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查证更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6)调阅企业的人员任命书或职能配置文件,查证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技术文件进行管理;(7)调阅企业技术文件控制清单,查证是否能识别企业技术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8)调阅企业文件发放、收回记录,抽样审查,查证企业有关部门能否得到并使用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3、审查关注点(1)产品标准的修订是动态的,应要求企业提供具有和使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现行有效的客观证据;(2)如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仅作为内部控制使用,则不需经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3)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包装、标识及顾客使用说明等相关要求;(4)企业对确定的关键、特殊过程进行的控制,企业工艺文件的简繁程度应与企业的实际相一致,只要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即可,而不应要求一定如何如何。但工艺流程和工艺卡片则是需要的。(5)工艺文件应经批准,应建立识别技术文件修订状态的控制清单及文件的发放、收回及处置记录。

Ⅶ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管理制度

1.图纸学习和会审制度制订、执行图纸会审制度的目的是领会设计意图,明确技术要求,发现设计文件中的差错与问题,提出修改与洽商意见,避免技术事故或产生经济与质量问题。2.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按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制订施工项目的实施细则,着重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3.技术交底制度施工项目技术系统一方面要接受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又要在项目内进行层层交底,故要编制制度,以保证技术责任制落实,技术管理体系正常运转,技术工作按标准和要求运行。4.施工项目材料、设备检验制度材料、设备检验制度的宗旨是保证项目所用的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而保证工程质量。5.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制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避免质量差错造成永久隐患,并为质量等级评定提供数据和情况,为工程积累技术资料和档案。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工程预检制度、工程隐检制度、工程分阶段验收制度、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制度、分项工程交接检查验收制度等。6.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制度制订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克服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挖掘生产潜力,加强其计划性、预测性,从而保证施工任务的完成,获得良好技术经济效果和提高技术水平。7.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施工单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音像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是工程施工及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制订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它必须贯彻国家和地区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定,以及企业的有关技术管理制度。8.技术核定和技术复核制度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单位原因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属于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经技术核定后由施工单位以工程洽商的形式提出。工程洽商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重大问题须报企业总工审核,由项目内业技术人员负责送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办理签证,经认可后方生效。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当复核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9.单位工程施工记录制度单位工程施工记录是在建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记录,由项目经理部各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逐日记录,直至工程竣工。内容:工程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技术资料供应情况;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在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及施工图修改的记录;重要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紧急情况下采特殊质量要求和施工方法;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原因及处理方法;有关领导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气候、气温、地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10.其他技术管理制度除以上几项主要的技术管理制度外,施工项目经理部还必须根据需要,制订其他技术管理制度,保证有关技术工作正常运行,例如,土建与水电专业施工协作技术规定、工程测量管理办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计量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工作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技术发明奖励办法等。

Ⅷ 技术文件都有哪些分类,怎么管理

技术文件是指企业承担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和一般作为技术开发的技术资料。前者如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等,后者主要是国内外、同行业技术资料、文件、情报的收集,积累等。设计文件的分类:1、按表达的内容分类(1)图样按照投影关系绘制的、用于说明产品加工和装配要求的设计文件。如装配图、零件图和外形图等。(2)简图以图形符号为主绘制的、用于说明产品电气装配连接、各种原理和其他示意性内容的设计文件。(3)文字和表格以文字和表格的方式说明产品的技术及组成情况的设计文件。它是一个初步构想,表示理论或理想电路,不涉及实现方式。如说明书、明细表和汇总表等。2、按形成的过程分类(1)试制文件是指设计试制过程中所编制的各种设计文件。(2)生产文件是指设计性试制完成后,经整理修改,指导生产(包括生产性试制)所用的设计文件。3、按绘制的过程和使用特征分类(1)草图是设计产品时绘制的原始图样。它是供讨论、试制的一种临时性设计文件,草图也可以是用徒手方式绘制的一种不正规的图样。(2)原图供描绘底图用的设计文件。(3)底图是作为确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基本凭证的图样,它是使用能晒制复印图或照相的材料所绘制的设计文件。底图可分为:①基本底图——原底图,是经各有关人员签署而制定的底图。存入机要技术档案室;②副底图——基本底图的副本,供复制产品的企业印制复印图时使用。(4)复印图是用底图以晒制、照相或能保证与底图完全相同的其他方法所复制的图样。复制图可分为:①晒制复印图(蓝图);②照相复印图;③印制复印图。(5)载有程序的媒体它是指载有完整独立的功能程序的媒体,如计算机用的磁盘、光盘等。技术文件管理:1、审查要点(1)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经备案;(2)企业的设计文件应正确、完整和统一;(3)针对产品形成过程,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并做到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统一;(4)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技术文件管理进行控制。2、审查方法(1)调阅标准文件清单,按《××X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换)证实施细则》的要求,查证企业是否具备产品现行有效的标准,对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标准,凡涉及产品出厂检测技术要求的均应具备;(2)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凡作为产品交付依据的,应核查其是否备案;(3)抽查企业的产品设计及工艺文件是否经编制、审核,且发布前是否经批准,且经批准的设计及工艺文件能否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和指导生产的要求;(4)分层次抽取设计、管理、执行部门的现行使用文件,核查是否一致,有无不同部门使用不同版本的情况;(5)调阅企业文件更改规定,抽查更改的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查证更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6)调阅企业的人员任命书或职能配置文件,查证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技术文件进行管理;(7)调阅企业技术文件控制清单,查证是否能识别企业技术文件的现行修订状态;(8)调阅企业文件发放、收回记录,抽样审查,查证企业有关部门能否得到并使用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3、审查关注点(1)产品标准的修订是动态的,应要求企业提供具有和使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现行有效的客观证据;(2)如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仅作为内部控制使用,则不需经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3)企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产品的包装、标识及顾客使用说明等相关要求;(4)企业对确定的关键、特殊过程进行的控制,企业工艺文件的简繁程度应与企业的实际相一致,只要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即可,而不应要求一定如何如何。但工艺流程和工艺卡片则是需要的。(5)工艺文件应经批准,应建立识别技术文件修订状态的控制清单及文件的发放、收回及处置记录。

Ⅸ 技术档案管理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适合于公司、工厂、研究院等) 1 总则:1.1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1.2 本公司技术档案是指各技术部门(包括车间)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等技术资料以及外来、外购的图纸、资料、图书等。1.3 公司技术职能部门、车间要把技术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保证其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达到收集齐全、整理系统,并按制度及时归档。以保证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1.4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的基本原则,公司技术部设立综合档案室,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综合档案室在技术主管的直接领导下,集中统一管理全公司的生产、开发、质量、设备、基建等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工作,达到全公司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2 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2.1 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公司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所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公司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2.2 各部门或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2),签字归档备查。凡不符合组卷要求或技术文件资料不全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接收。2.3 凡需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尽量符合国标、部标和企业标准的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2.4 凡各部门形成的图纸类文件,应描制底图一份,并经技术责任签字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2.5 凡外来、外购回公司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入厂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有关单位必须通知资料管理人员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3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3.1 综合档案室的任务:3.1.1 集中、统一、科学地管理好技术档案,维护技术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并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技术档案原件遗失、缺漏、污损破坏至无法使用、借出无法收回等,管理人员应负主要责任,严重者调离岗位。3.1.2 协助各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正确地整理、立卷归档工作。3.1.3 承担技术文件资料的接收、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提供技术资料为全公司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服务。3.2 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3.2.1 认真贯彻公司技术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技术档案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主动地为生产、开发提供技术资料。3.2.2 科学地管理全公司技术档案,承办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复制、借阅、发放、鉴定、统计以及绘制检索工具等工作。3.2.3 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3.2.4 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借阅、发放制度。3.2.5 保持档案室内整洁、卫生,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4 技术档案的鉴定和销毁:4.1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内容、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因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复制后,原档案保管期限为半年。因修改内容而更换的档案,原档案报废,保管期限为一年。4.2 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督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5 技术档案的保管和借阅:5.1 对接收来的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编制《档案查阅目录》,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5.2 认真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并于12月30日以前整理出检查报告,交技术主管审查。技术主管根据检查报告的结果,对出现的问题勒令档案管理员进行整改,并对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复查。5.3 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5.4 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5.4.1 全公司职工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包括外来、外购的资料,随仪器、设备回公司的文件资料,原始底图等),要由技术主管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5.4.2 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作妥善处理。5.4.3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5.5 技术档案的借阅:5.5.1 凡本公司技术人员、工作人员,因生产需要都可借阅技术档案。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借阅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5.5.2 技术档案和各种设备说明书等,均在公司内控制使用,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仅供在室内查阅。若需借出室,应办理手续,借出副本。如无副本时,需经技术主管批准方能借出。a 5.5.3 经同意借出之档案,每次最长时间为三天。如工作需要,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如遇假期,必须将所借技术档案退回。到期未归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者,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催收,并要求其限期归还。到期还未归还,由档案管理员根据所借资料的实际价值(各类书籍按标价、资料按制作价格)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事后借阅者如能归还所借档案,根据其时间的长短,可按处罚金额的1/2至全额返回。a 5.5.4 借阅者应保持档案的完整、安全、整洁,不得转借、拆散、涂改、抽换和丢失。借、还双方应共同清点份数、页数,并检查完整情况,做到认真负责。如发现问题或有损坏者,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根据其完整或损坏的程度及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处罚,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公司财务部,对档案借阅人进行处罚。6 技术档案的复制和技术资料的发放:6.1 凡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一般应存档一份。重要的和使用频繁的应复制备份一份,供日常借阅或发放使用,备份文件发放后,应及时复制补充完整。6.2 需加工制作的工装类图纸文件,应晒制三套。一套用于技术员作工艺后发放采购部备料,以及转交质量部进行木模、坯料检查,其中装配图发放于模具保管,供工装的管理使用;一套发放生产部或采购部,用于加工订货;一套用于档案室存档,供日常借阅使用。6.3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铸件图、加工图等应晒制四份,发放生产车间、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经会签后的铸件图还应至少发放一份至顾客处,其中,重油厂需发放三份。6.4 用于指导生产及作为验收依据的泥芯图,应晒制四份,发放外协办、生产车间、质量部、及档案室存档。6.5 用作指导生产的工艺卡片、工序卡片、生产作业指导书等,应晒制三份,发放生产车间、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6.6 作为验收依据的检验卡片,应晒制三份,发放质量部、分管技术员及档案室存档。6.7 因工作原因,需要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技术资料,应在技术档案交接后次日内发放至各使用场所。未规定发放场所的文件应编制《文件发放清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1),发放清单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档案室。档案室按清单的要求发放至各使用场所,发放时注明发放场所、发放号、发放日期、是否受控等,并有接收人员签字。其它需要文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填写《文件领用申请单》(参见PD423《文件控制程序》表码PD423-06),经主管领导审查、文件编制部门主管批准后,可签名领取。a 6.8 发放各使用场所的文件资料,使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因受条件限制,破坏或污损至无法使用时,可到档案室换取新文件,原破坏或污损文件资料由档案室回收后报废处理。凡使用者无法提供原文件资料,而要求档案室重新发放时,文件使用者应承担重复发放文件的资料费用,其金额按复(晒)制资料的实际价格核算,由档案管理员报技术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后,送交公司财务部。7 技术档案和受控技术文件的更改:7.1 当文件编制部门需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或补充时,应有更改通知单。对用户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更改时,还应有用户同意更改的书面证明,并存档备查。更改人员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对技术档案实施更改。修改时统一做好修改标记,坚持技术责任签字,标明日期。同时修改清单中的更改级别,并将修改通知保留备查。7.2 技术档案更改后,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更改通知单发放各相应的文件受控场所, 以保证文件的使用得到有效控制。7.3 为防止各使用场所的受控文件失控,各类受控技术文件自发放之日起,其使用期限为一年,过期自动作废。需重复使用时,经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盖上“确认”印章,审查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再次使用。

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过期了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法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本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4年8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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