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招标文件内容有哪些,应该如何进行分析
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件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来说,就是《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具体分析重点如下:
1、看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招标项目的必要程序,所以投标人必须要关注。看资格审查,主要是看业绩、规模、财务、人员等等的硬性指标,再看看自己的企业投标有没有硬性门槛。虽然本着鼓励竞争的原则,资格审查一般不会要求太高或者太特殊,但是也要认真对待。
2、看评标方法
主要看招标文件中的一些商务、技术的评分标准。根据自己公司的实力进行分析,要求什么标准,客观分和主观分,根据这些制定投标策略,寻找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劣势,做到心中有谱。
3、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细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这里面涵盖的都是关键性条款,认真研读有助于理清楚整个投标文件要怎么做,尤其是包含一些不可偏离条款(实质性条款)。
4、看合同部分和技术规范书
结合商务不可偏离条款,看合同大致要求,结算方式,付款条件等等。这部分要和技术人员详细充分交流,尽量或者完全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5、纸质标书的制作
有需要制作纸质标书文件的,一定要制作相同数量的纸质标书文件签名盖章,按要求进行密封。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一定不要忘记。
6、记住关键点
关键点一般包括:公示期,投标截止日期,保函或者保证金,投标开标地点,文件格式等。
一份招标文件内容较多,除了人工去看外,也可以借助如标事通·招标文件解析工具来提升工作效率。招标文件解析可以实现对招标文件全面解析,会提示招标文件关键信息,进行结构化节点处理,建立快速导航,实现便捷阅读;同时在文件中明确标注出招标星号项、废标项信息,保障投标人的投标合规不漏项。
㈡ 招标文件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㈢ 招标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招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含下列主要九项内容: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4、投标书格式;
5、投标保证文件;
6、合同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7、技术标准、规范;
8、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9、合同格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㈣ 招标文件中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一般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人须知。这是招标文件中反映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每个条款都是投标人应该知晓和遵守的规则的说明。(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指招标项目在技术、质量方面的标准,如一定的大小、轻重、体积、精密度、性能等。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的确定,往往是招标能否具有竞争性,达到预期目的的技术制约因素。因此,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普遍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采用国际或国内公认、法定标准。本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有法定公认标准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予遵循、采用,不得另搞一套。(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投标报价是招标人评标时衡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提出报价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法。如在货物招标时,国外的货物一般应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目的地的价格(CIP),国内的现货或制造或组装的货物,包括以前进口的货物报出厂价(Exworks)(出厂价或货架交货价)。如果要求招标人承担内陆运输、安装、调试或其他类似服务的话,比如供货与安装合同,还应要求投标人对这些服务另外提出报价。在工程招标时,一般应要求招标人报完成工程的各项单价和一揽子价格,该价格中应包括全部的关税和其他税。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招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或是采取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中还应列明投标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只能采用招标文件中已列明的标准和方法,不得另定。(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在招标投标程序中,如果投标人投标后擅自撤回招标,或者投标被接受后由于投标人的过错而不能缔结合同,那么招标人就可能遭受损失(如重新进行招标的费用和招标推迟而造成的损失等)。因此,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或形式的担保(如抵押、保证等),以防止投标投标人违约,并在投标人违约时得到裣。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信用证、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保函等。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太高,现实操作中一般不越过投标总价的2%,以免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中标人确定后,对落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将其投标保证金退还给他们。(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12)主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明将要完成的工程范围、供货的范围、招标人与中标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除一般合同条款之外,合同中还应包括招标项目的特殊合同条款。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还规定,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这个规定,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招标人不得把作为招标项目组成部分的标段划得过小。标段划分太小,一方面不利于那些经营规模大、技术力量且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投标,另一方面会使招标达不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必须保持合理的工期,工期过短,容易发生偷工减料、粗制乱造,基础设施应具备的条件得不到保证。因此,在需要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时,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㈤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5)招标文件的内容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这些内容将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提交符合招标人需求并使招标人能够以客观和公平方式进行比较的投标,从而体现招标程序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公平竞争性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他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或商号、设计或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但无法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已在招标文件内注明诸如“相当于”或“同等品”字样的,不在此限。
我国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所谓商号,是指企业或其他工业制品的性能、规格和大小。
所谓原产地,是指表示某商品“原产于哪里”或“来源于哪里”的某一地区名(如“法国白葡萄洒”)或某一国家的某一地区名(如“景德镇瓷器”),并且该商品与该地理名称(无论大小)在质量、功能或其他特征上密切相关。
可见,对上述特定专利、商标等专有权或特定设计、型号、原产地或厂家的提及,实际上是明示只有这特定的厂家或产品符合招标人的意愿,其他厂家或产品则不在其列,这显然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
所谓“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这也是针对和利于特定的厂家或产品,而限制和排斥其他的厂家或产品的做法,因而也是应该禁止的。
㈥ 招标书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招标书主要内容包括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㈦ 招标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招标书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㈧ 招标文件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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