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文件标准格式|公文标准格式的字体、字号、有什么要求

党委文件标准格式|公文标准格式的字体、字号、有什么要求的第1张示图

⑴ 公文标准格式的字体、字号、有什么要求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正文、发文机关标识、附件说明、发文字号、签发人、抄送机关、紧急程度、印章、标题、主送机关、附注、成文日期、附件、主题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公文标准格式包括:

1、须有负责之表示。(如签署、盖印章戳或副署)

2、须有时间之表示。(如制作及发文时间,并加注文号)

3、须合于现行法定格式。(用纸、格式、细项)

4、本文原则上须分段叙述,并具实质意涵(即为一定之作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达方式为由左而右之横行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机关的公文主要分为“命令(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1)党委文件标准格式扩展阅读

公文的写作注意事项

1、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2、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不能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5、要按办文意图和行文关系选准文种,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确定合适的文种,如上行文中请示与报告不能混淆。

6.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军队机关及其部门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⑵ 政府文件的格式和字体要求

法律分析:行文关系。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行文方式。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具体要求。(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相同规定。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等等。(2)明晰发文权限,向适宜的对象行文。根据规定,党委和政府可以向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和政府行文;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在得到党委、政府授权后,可以向下一级党委、政府正式行文;党委、政府的其他下设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正式行文;其行文对象,包括各自的上一级或下一级党委、政府的对口部门,以及同级党委、政府的下设部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适用“函”这一商洽性公文,不能采用指令性、指导性和规范性公文文种。法院公文的行文对象要求是一样的。(3)尊重机关职权,准确认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简单地说,谁是主管,那么主送就是谁。公文的主送机关,一般只能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第20条规定: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第23条规定: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相同。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对一些重要公文忽视抄送,导致法院的一些重要工作部署和动态不能及时被上级和地方有关机关了解和掌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果。要准确确定抄送机关,需要全面把握公文内容和与之有工作联系的有关机关,才能做到既不漏送,又不枉送。(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5)需要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联合行文单位数量。(6)关于“请示”的具体规定。“请示”应当一文一事;请示事项涉及其他机关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应与有关机关协商一致,如未能达成一致,需在请示中写明;请示问题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请示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⑶ 求党委文件的字体和字号的要求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1月1日施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就“发文字号” 的用法、格式、标准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发文字号”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搭配虚字。如:“X政字(20023 第2号”、“x发字〔2002] 第35号”,这里的“字”“第”均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多余字,应删去。规范化的用法是:“皖政〔2002〕2号”(即安徽省人民政府2002年度发的第2号文件)、“皖发〔2002〕 35号”(即中共安徽省委2002年度发的第35号文件)。 二、要素颠倒。<<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款已明确规定:“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实质上等于指定了“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三要素排列顺序。但个别地方和单位在使用“发文字号”时,并没有按以上指定顺序排列,三要素位置颠倒。如:“(76)榕银农字第85号”,这一“发文字号”,不仅年号不全、“字”“第” 多余、“括号”用错,而且年份前移,是错误的。规范化的用法应是“榕银农〔1976〕85号”。 三、年号不全。如“x政发〔97〕8号”、“x政秘(86)6号”,这里的“(97)”“〔86]”是指1997年度。1986年度。虽然,在甘、甘一世纪里,“(97)”、“ [86]”可理解为1997年、1986年,如若事过几个世纪或时间更长一些,为什么不可把“〔97]”理解为公元97年、997年、1697年、2097年呢?年号不全会给将来查找利用文件档案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年份号应该写全称〔1997]〔1986],这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之规定:“年份应标全称”。 四、错用括号。如“X政办(2002)8号”、“x政办(2002)8号”,这里的年份所用的括号“()”、“()”均是错误的。规范的用法应是六角括号“[]”,如“X政办〔2002〕8号”。 五、乱设虚位。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 常出现虚位,如“x政秘〔2002)008号”,这里的“008号”应改为“8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一1999)已明确规定:“序号不编虚位(即豆不编为001)”。 六、摆放有误。常见错误有三种:一是该居中摆放而不居中;二是不该居中摆放却居中;三是上下排放距离不当,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就发文字号的摆放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附件的(条文释义)中讲的非常明确和具体;发文字号的位置,本标准规定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发文字号与红色反线(即文件版头上的一条红色横线)之间间隔4mm(发文机关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是3行位置,而发文字号应标在第3行,不要紧贴红色反线)。发文字号一般应居中排列。其实,发文字号的摆放有三种不同类型:①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俗称大文头)的下行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红色反线上方,4mm处居中摆放(如上规定);②上行文(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到左边,左空贝字(上下摆放位置,如上规定在红色反线上方4mm处),签发人姓名居右安排,右空1字;③“只用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横线(红色反线)之下,公文标题之上的右侧”(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第四款)。 七、字体字号不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而有的字号小于3号;字体,有的用小标来体字,有的用楷体,也有的用黑体,五花八门。 八、与“公文编号”混为一谈。这一问题多出现在教课书中,如某函授大学编著的<<中国实用文体大全>>、某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教程>>、近年新出版的某函授大学教材<<应用文写作>>、某省委党校系统干部中专教材<<语文>>等都把“公文编号”解释为“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把“公文编号”混同于“发文字号”。 “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文编号” 也叫文件编号,“是一份文件总印数的次序号”《实用公文词典>>陕酉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阐述更明确:“公文份数序号(公文编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而“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除此之外,“公文编号”与“发文字号”还有两大区别:①写法上的区别。“公文编号” 的写法过去是“NO.00018”,现为“00018”,位置标于文件左上角。而“发文字号” 写法是:“国发〔1991〕2号”即国务院1991年发的第2号文件。②标注位置的区别。“公文编号(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所谓版心:即公文印刷用纸除去天头(上白边)、订口(左白边)、右白边、下白边,余下的可排印文字的部分〕。而“发文字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距红色反线4mm处;大文头(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居中排列;小文头(仅以发文机关名称作发文机关标识的文头)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移至红色反线下靠右摆放;上行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时,发文字号移至左边,左空1字(红色反线上方4mm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执行标准(GB/T9704—1999),我们在编印教材和公文实际应用中,就应该严格按<<办法>>和国家执行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⑷ 国家公文写作格式

公文标准格式 本标准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纸型、纸质 复印纸A4型(国际标准210mm×297mm), 厚度定量60—80g/m2。 二、封面 文件必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材料10页以内的一般不加封面,确需加封面的材料可以加上,如规划、纲领性文件、规章制度、材料汇编等。封面可使用必要的文字和徽标,但不宜用花边和图案。加封面的材料同时应加封底。 三、标题 标题使用2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加黑,顶行。副标题居中排列,使用3号宋、仿宋或楷体,但不与正文字体重复,破折号占2格。 四、正文 1.正文文字字体、字号 正文使用3或4号仿宋、宋体。 2.正文内标题字体、字号 1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黑体,2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楷体,3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4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标题单独成行时,均无需标点。不提倡正文内标题使用加粗或艺术字体,如行书、隶书、魏书、细圆体、综艺体、琥珀体、瘦金体等,以保持文面严肃、整洁。 3. 结构层次序数、标点 第1层为“一、”,第2层为“(一)”,第3层为“1.”,第4层为“(1)”。不使用不规范的序号,如:1)、A、a等。 4. 段落 每段文字前空两格,第2行起均顶格。 5. 表格 正文中表格一般作附件,置后。小于文面半幅的,可随文就位,与正文同宽。表内字体同正文,字号可略小。 6. 数字 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落款、盖印 在正文后空两行,单位名称按印章全称。盖印,可不写单位名称。成文日期中“○”用插入符号里的几何图形,或用区位码0180,不能用阿拉伯数“0”。最后一个字离右边沿四格。盖印跨年月日,上2/3,下1/3,左右居中,端正清晰。 六、页码 双面印刷页码居外侧,单面印刷页码居右侧,均以“-1-”的形式出现。 七、页面设置 上 3.7cm,下3.5 cm,左2.8 cm,右2.6 cm,页脚3.0 cm,行距28磅, 或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为避免最后一页只是几行占一页的现象,可适当收缩行距,使文件成为几张整页, 但收缩行距不宜小于20磅。 八、印刷 上下左右居中对齐,无特殊需要,版面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均匀清晰,双面印刷。 九、装订 一律左侧装订。钉离左侧边沿0.5cm,2个钉在上下各1/4处,钉垂直。

⑸ 公文的正确格式

公文的格式指公文的整体格局及公文的外部组织形式。公文具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它要求结构完整、标识准确、各单位保持一致。为提高公文质量,党和国家对公文的格式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如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中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各数据项目的排列必须遵循国家规定的统一要求。按照上述内容,公文结构形式可分为三大块,即眉首、主体、版记。眉首眉首即文件版头,也称文件头,它是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目组成。(1)公文份数序号。指公文印刷的份数的顺序编号,标注在文件首页左上端。(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分秘密、机密、绝密,标注在文中首页右上端。如需要同时标识保密期限,将保密期限与密级标在同一行,中间用“★”隔开。(3)紧急程度。紧急程度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端。如需要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密程度,秘密等级在右上角第一行,紧急程度在第二行。(4)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对某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在发文机关标识下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6)签发人。上行文需要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一行,其他签发人姓名居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同处一行。主体主体即公文正文,也是公文结构的核心部分,它是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项目组成。(1)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概括内容和公文种类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书名号。公文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2)主送机关,即公文的主要行文对象。应顶格写。下行文,如普发文、“公告”、“通知”等要求各单位都了解和执行的公文可不写主送机关。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报几个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或在写主送单位名称时按上行关系加上“并报”二字。(3)公文正文。这是公文的核心内容。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在主送单位下面另起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两字写。(4)附件。附件是随文附上的有关文字材料、图表、统计数字等,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5)成文日期。公文发文的年月日,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6)公文生效标识。它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单一机关发文加盖印章时应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当联合行文需要加盖三个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或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7)附注。它是指公文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居左空两字加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一行。版记版记也称文件尾,它是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项目组成,整个版记部分排列在文件末页下端。(1)主题词。即用规范化动词、名词或词组简明扼要地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所有正式文件均应标注主题词,主题词居左顶格标识。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2)抄送机关。指主送单位之外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关单位。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一行标注,中间用直线隔开。(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同处一行在抄送单位下一行排列,中间用直线隔开。

⑹ 红头文件的上行文与下行文有什么不同,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

1、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上行文是下级机关或业务部门向所属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文。

(二)下行文是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

2、一份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如图所示,主要包含以下项:

(一)印制份数序号(上图顶部左侧第一行编号,一般机密、绝密等文件件才标注);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上图顶部左侧第二行,机密程度和年限用*号连接);

(三)文件紧急程度,一般有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等几种等级;

(四)发文机关标识(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比如《XXX人民政府文件》。

(五)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xxx府发)——年份〔2005〕——序号;

(六)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标注),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七)文件主体内容(红色反线下方,主题词上方),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印章、附注等;

(八)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6)党委文件标准格式扩展阅读:

1、在红头文件中有一项是要特别注意的那就是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如下所列:(一)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二)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三)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四)法规性文件以文件批准日期为准。2、通常来说红头文件的的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是:

(一)党委;

(二)人大;

(三)政协;

(四)纪委;

(五)法院;

(六)检察院;

(七)警备区;

(八)人民团体;

(九)有关部门;

(10)有关机关。

⑺ 各类标准的公文写作格式

一是要注重学习。首先要向富有写作经验的老领导学习。比如我之前的办公室主任是位老笔杆子,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写过的材料可以说要用麻袋装了。凡他写的材料领导一般一个标点不动。每次写完材料,我都是毕恭毕敬请他提意见,他也非常热心,有时直接修改。

我自己做了十几年的材料工作,深深明白写公文做材料的不易,最近一年,我自己做了一个公文写作素材系统。包括了公文写作范例素材、总结汇报、材料汇编、发言致辞等等,全部整理微信里,大家可以微信搜索公众号:金蝉书社,也是希望能给广大写材料的同道中人积累写作素材的便利,当然,也算是我自己额外的一个小事业,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二是要领会意图。在写领导讲话时,首先要吃透精神,即领导讲话的中心内容。领导交待时光听不行,一定要用笔记下来,才不致于写偏。其次要承前启后。同一内容的讲话稿既要看从前,又要关照到下一步发展,做到内容上的连贯。其三要紧扣当前单位工作重点,有助于指导和推动系统全面工作。其四要关照领导口味。有位领导喜欢结尾用三两句诗意的句子,既显得有水平,又有鼓动性,我就想方设法请来这些这样的诗句。花这样心思写出的稿子领导基本满意。

三是要严格筛选。网络搜索想要撰写的材料内容很多,这给文秘人员既提供了方便,也出了难题。方便的一些紧急的、不太重要的材料可以节省时间,快速完稿。难题的是很多文稿有一定局限,不能形成完整的材料,甚至固化了写作者的思维。特别是一些重要会议,关系全局性的工作,材料形成后有一定的连续性,同一个关键词往往需要搜索10条甚至20条以上,经过严格筛选后,才能综合不重复、有新意的材料内容。

尽管有些费事,仍然比苦思冥想来得快,且不会存在炒现饭的嫌疑。公文写作黙黙无闻,而且枯燥无味的确很辛苦,没有一个固定的成功模式。但要相信,一旦做成了笔杆子,离仕途也就不远了。不知我写材料的体会对你是否有所帮助?

⑻ 政府机关公文材料标准页边距应该是多少

页边距设为上2.8cm,下2.6cm,左2.6cm,右2.2cm。

页边距是指页面的边线到文字的距离。通常可在页边距内部的可打印区域中插入文字和图形,也可以将某些项目放置在页边距区域中(如页眉、页脚和页码等)。

设置方法

Word2003

第一个办法: 点"文件",在下拉菜单中就会出现"页面设置"这一项,进去之后就可以根据你要求来设置上下左右的边距了

第二个办法:点"文件",在下拉菜单中就会有"打印预览",进去后,上面和左面会有两个尺度标,你按自己要求设置就行了(有些工具栏里"打印预览"的图标是直接出现在页面里的,按一下那个图标就可直接进入预览)

还可以利用标尺进行调整,将鼠标放在标尺中首行缩进和悬挂缩进之间,等出现双箭头是再拖动鼠标,就可以实现调整左边距,也可放在右边右缩进的上方,就可实现右边距的调整。拖动的时候按alt键可以实现精确的调整。

⑼ 公文文件格式,特别是字体与字号

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文字的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就拿检察机关的文书来说,发文字号中年份的括号是用六角号“〔〕”,而不是“【】”或“[]”,而法院则是用常见的括号“()”,这些都应该是常识,所有公务员都应该学学这些规范,免得闹笑话。

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9)党委文件标准格式扩展阅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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