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内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的第1张示图

Ⅰ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管理办法

1、要格外重视对投标单位技术力量、拥有机具设备的考察。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对项目需投入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素质、数量进行描述,防止投标单位委派不懂安全技术、施工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该工程而导致的安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产品。 2、要求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其项目经理、施工经理及安全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时间,并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承担的施工任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承担总责。 3、招标文件应对投标单位提出建立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管理体问,4、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的配置、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护措施、临时措施、以及工期保证措施等,制定关键阶段及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成本和报价的逻辑关系。 5、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单位明确其总包与分包的规定,以防范其自身施工能力不足时寻求实施不规范的分包及协作。 6、招标文件必须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管理协议,安全风险抵押金等相关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在评标阶段、合同订立阶段严格落实到相应的条款。综上问题所述,了解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管理办法是有用的,然后要知道epc招标所需要具备的条件,建议认真学习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除法定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部分外均可以直接发包方式分包,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分包中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招标提供了直接依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编制单位和评估单位是否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方面。

Ⅱ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什么而不同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各个行业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比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试点项目招标文件是对特定的项目即试点项目进行招标的文件。《标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供招标人参考

Ⅲ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第七条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第八条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第九条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二)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三)拟分包专项工程;(四)报价清单及说明;(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六)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七)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依法投保相关的工程保险的承诺。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的,一般应当同时明确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约定总承包风险的合理分担。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一般包括:(一)项目法人提出的工期调整、重大或者较大设计变更、建设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二)因国家税收等政策调整引起的税费变化;(三)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要工程材料价格与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四)施工图勘察设计时发现的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费用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工程实施中出现重大地质变化的,其损失与处治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或者约定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单位的分担比例。因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与处治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除项目法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Ⅳ 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容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还是挺多的,包括资格要求,商务报价要求,技术要求,还要说明投标文件无效标的情形,质疑投诉处理的方式和流程等,都要列出。

Ⅳ 总承包与分包招标有哪些规定

总承包的一些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可以由分包来实施和完成,但已分包的项目不能再次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对于总承包和分包关系的界定、怎样进行招标有着严格的规定。

对招标人,《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是这样规定的:首先,“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其次,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对投标人的要求,在《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中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中标后,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对中标人的罚则,《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Ⅵ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

我已经给你发了。

Ⅶ 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是否需要工程量清单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暂列金额表。

4,材料暂估价表。

5,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6,计日工表。

7,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程量清单。

现在国家大力推行清单计价模式,但是因为推广力度和清单的适应性问题,大部分从事招标和造价行业的人员都在摸索清单。

(7)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内容扩展阅读:

作用:

①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工程量清单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信息。这使所有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相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

④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量、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在发生工程变更、索赔、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等情况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几家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项目或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

Ⅷ 初设之后总承包招标需要提供给投标人哪些材料

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信誉标书。招标需要资料:1、技术标书。2、商务标书:工期保证承诺书、中标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工程预算报价等。3、如果是大型的工程项目,那么还需要准备信誉标书。主要包括:公司近两年的资产、财务状况等。要先研究招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文件,再提交投标文件。

Ⅸ 什么是项目总承包招标

DBB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

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

(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

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即Fast 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 (“Agency” CM):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2、风险型CM(“At-Risk” CM):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优点:

(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缺点:

(1)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2)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3)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6、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经营获得利润,并用此利润偿还债务。

在特许期满之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BOT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由于获得政府许可和支持,有时可得到优惠政策,拓宽了融资渠道。

BOOT、BOO、DBOT、BTO、TOT、BRT、BLT、BT、ROO、MOT、BOOST、BOD、DBOM和FBOOT等均是标准BOT操作的不同演变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权。

该模式主要用于机场、隧道、发电厂、港口、收费公路、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等一些投资较大、建设周期长和可以运营获利的基础设施项目。

优点:

(1)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2)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2)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3)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4)可能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5)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6)风险分摊不对称等。政府虽然转移了建设、融资等风险,却承担了更多的其他责任与风险, 如利率、汇率风险等。

7、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PPP)

PPP民间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模式统称为公私(民)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

具体是指政府、私人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间合作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

由该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与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该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而是政府向借贷机构做出的承诺,将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

这个协议使项目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而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扶持力度将直接影响贷款的数量和形式。

采取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民营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报慢的项目,包括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等。

PPP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PPP模式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项目的参与者和股东都已经清晰了解了项目的所有风险、要求和机会,才有可能充分享受PPP模式带来的收益。

优点: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2)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3)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缺点:

(1)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2)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3)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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