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任务申请文件内容有哪些|无人机空域申请都有哪些要做的

飞行任务申请文件内容有哪些|无人机空域申请都有哪些要做的的第1张示图

❶ 低空飞行需要申请吗

法律分析:需要,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十二条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十三条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飞行单位;(二)飞行任务性质;(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八)飞行气象条件;(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❷ 无人机空域申请都有哪些要做的

无人机空域申请需要准备的事项: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行业征求意见稿显示,针对已经拥有无人机的个人或单位,需要进行实名登记,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机为250克以上(包括250克)的无人机。登记信息包括拥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法人姓名)、有效证件、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和使用目的等。

2、对于无人机制造商,需要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时留的邮箱。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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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的空中管理规定:

1、民用无人机应当依法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检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2、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民航局规章等。

3、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申请划设和使用空域,接受飞行活动管理和空中交通服务,保证飞行安全。

4、为了避免对运输航空飞行安全的影响,未经地区管理局批准,禁止在民用运输机场飞行空域内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划设民航无人机临时飞行空域时,应当避免与其它载人民用航空器在同一空域内飞行。

5、由于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无执行任务机长,为了保证飞行安全,由无人机操控人员承担规定的机长权利和责任,并应当在飞行计划申请时明确无人机操控人员。

6、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监控或者掌握其无人机飞行动态的手段,同时在飞行活动过程中与相关管制单位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空中交通管制。

发生无人机飞行活动不正常情况,并且可能影响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时,组织实施民用无人机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刻向相关管制单位报告。

7、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由从事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8、民航空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对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空中交通管理。不得在一个划定为无人机活动的空域内同时为民用无人机和载人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9、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发现无人机飞行活动应当及时向相关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报告。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发现区域内有无人机活动或者收到相关报告,应当向所管制的航空器通报无人机活动情报,必要时提出避让建议,并按要求向相关管制单位、空管运行管理单位和所在地的民航监管局通报。

10、民用无人机活动中使用无线电频率、无线电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和规定,且不得对航空无线电频率造成有害干扰。民用无人机遥控系统不得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在民用无人机上设置无线电设备,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向民用航空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11、未经批准,不得在民用无人机上发射语音广播通信信号。

12、使用民用无人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无线电管制命令。

❸ 什么是飞行任务书

飞行任务书是许可飞行人员转场飞行和民用航空飞行的基本文件。飞行任务书由驻机场航空单位或航空公司的负责人签发。在飞行任务书中,应当记载飞行任务、起飞时间、航线、高度、允许机长飞行的最低气象条件及其他有关事项。

❹ 航拍需要的审批流程是哪些

1、获取飞行任务以及任务委托书;

2、提前7天携带相关文件、材料在驻当地部队司令部办理审批手续;

3、携带相应文件材料在民航XX(所在地)监管局运输处、空管处办理相关手续;

4、携带获批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文件材料在民航XX(所在地)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办理相关手续。

5、与民航XX(所在地)空管分局鉴定飞行管制保障协议(或召开飞行协调会);

6、实施日前一天15时前向当地空管部门提交飞行计划,如不在机场管制范围内可直接向民航XX(所在地)空管分局管制运行部区域管制室提交,在飞行实施前1小时提出申请;

7、区域管制室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当地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空管制处提交飞行申请;

8、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当地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空管制处给予调配意见。

(4)飞行任务申请文件内容有哪些扩展阅读:

地区办理通用航空公司任务审批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运营执照;

2、航空起适航资质

3、人员执照;

4、任务委托书;

5、任务申请书

6、申请空域的坐标位置

如任务性质涉及:

外国航空器或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则需有总参谋部批准文件;

航空摄影、遥感、物探,则需大军区(如成都军区)以上机关批准文件;

体育类飞行器,则需地市级以上体育部门许可证明;

大型群众性、空中广告宣传活动,则需当地公安机关部许可证明;

无人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则需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许可证明。

❺ 空域如何申请,要找哪个部门,需要哪些条件我是做无人机航测的。福建地区的空域申请找谁

申请空域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飞行计划和资料准备。主要包括:飞行计划(单位、联系方式、无人机型号、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飞行资质证明(涉及到对地观测地需要航测资质);飞手资格证书;任务委托合同;任务单位其他相关材料;空域申请书(申请原因、申请事项、委托方、航空器信息、飞行时间、飞行地点、任务性质);公司相关资质证明。2.提交空域申请材料若使用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或遥感探物飞行,需在战区空军办理对地成像审批手续,在进行飞行计划申请相关事宜。战区需要查看有无敏感区域,确定该区域没有问题。在机场附近飞行:携带所需材料向民航管理局提出申请;审批成功后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在机场以外区域飞行:携带所需材料向战区军区提出申请;由军区出具的《飞行任务申请审批》红头文件将自动抄送公安局;公安局根据空军批文,向任务单位索要所需材料。甲乙双方到属地派出所与民警面谈、做笔录、多方在笔录上按红手印;整个飞行过程都由属地派出所警官跟随。飞前和飞后向当地空军管制处电话报备。整体还是比较麻烦的事情,每个地区涉及的流程和部门还可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一般都是通过战区空军来进行审批。如果有相应的任务,建议还是交给专门做飞行服务的公司,或者有相关经验的公司来进行操作。福建地区的申请可以找一般的无人机公司都会有,厦门可以找天源欧瑞试试。

❻ 如何申请无人机的飞行空域

①飞行计划(单位、联系方式、无人机型号、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2/6②飞行资质证明(涉及到对地观测地需要航测资质)③飞手资格证书④任务委托合同⑤任务单位其他相关材料⑥空域申请书(申请原因、申请事项、委托方、航空器信息、飞行时间、飞行地点、任务性质)⑦公司相关资质证明2.提交空域申请材料若使用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或遥感探物飞行,需在战区空军办理对地成像审批手续,在进行飞行计划申请相关事宜。战区需要查看有无敏感区域,确定该区域没有问题。1、在机场附近飞行:①携带所需材料123向民航管理局提出申请②审批成功后到当地派出所备案2、在机场以外区域飞行:①携带所需材料123向战区军区提出申请②由军区出具的《飞行任务申请审批》红头文件将自动抄送公安局③公安局根据空军批文,向任务单位索要所需材料45④甲乙双方到属地派出所与民警面谈、做笔录、多方在笔录上按红手印⑤整个飞行过程都由属地派出所警官跟随3、飞前和飞后向当地空军管制处电话报备

❼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飞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实施管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相关飞行保障单位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便利条件。第二章 飞行空域的划设与使用划设申请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二)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三)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四)飞行活动性质;(五)其他有关事项。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一)在机场区域内划设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划设的,由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四)在飞行管制区间划设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批准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部门应当将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报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单位。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使用 临时飞行空域的使用期限应当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的性质和需要确定,通常不得超过12个月。因飞行任务的要求,需要延长临时飞行空域使用期限的,应当报经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完成后,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其申请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即行撤销。 已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其他单位、个人因飞行需要,经批准划设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同意,也可以使用。第三章 飞行活动的管理单位、个人实施的飞行计划申请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飞行单位;(二)飞行任务性质;(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八)飞行气象条件;(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时,提交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一)飞出或者飞入我国领空的(公务飞行除外);(二)进入空中禁区或者国(边)界线至我方一侧10公里之间地带上空飞行的;(三)在我国境内进行航空物探或者航空摄影活动的;(四)超出领海(海岸)线飞行的;(五)外国航空器或者外国人使用我国航空器在我国境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计划申请 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批准或者由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报经上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使用临时飞行空域、临时航线进行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其飞行计划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批准:(一)在机场区域内的,由负责该机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二)超出机场区域在飞行管制分区内的,由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三)超出飞行管制分区在飞行管制区内的,由负责该区域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四)超出飞行管制区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执行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或者其他紧急任务的,可以提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临时飞行计划申请最迟应当在拟飞行1小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起飞时刻15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飞行管制部门对违反飞行管制规定的航空器,可以根据情况责令改正或者停止其飞行。第四章 飞行保障普通飞行的保障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与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在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时,应当保持空地联络畅通。 飞行管制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或者协议,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军用机场的使用 通用航空飞行保障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国内机场收费标准执行。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得影响飞行安全。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本条例所称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申请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申请,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升放的单位、个人和联系方法;(二)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三)升放地点和计划回收区;(四)预计升放和回收(结束)的时间;(五)预计飘移方向、上升的速度和最大高度。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并及时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升放动态;取消升放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升放系留气球的要求 升放系留气球,应当确保系留牢固,不得擅自释放。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并设置识别标志。 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中发生下列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升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一)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的;(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况。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升放系留气球的单位、个人应当在保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启动放气装置。 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 法律责任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二)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三)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四)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按照本条例实施的罚款,应当全额上缴财政。第七章 附 则 本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❽ 北京无人机管控是怎样的北京如何申请空域

空域申请流程:1、准备空域申请材料①飞行计划(单位、联系方式、无人机型号、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②飞行资质证明③飞手资格证书④任务委托合同⑤任务单位其他相关材料⑥空域申请书(申请原因、申请事项、委托方、航空器信息、飞行时间、飞行地点、任务性质)⑦公司相关资质证明(2)申报流程若使用无人机进行航空摄影或遥感探物飞行,需在战区空军办理对地成像审批手续,在进行飞行计划申请相关事宜。战区需要查看有无敏感区域,确定该区域没有问题。·在机场附近飞行①携带所需材料123向民航管理局提出申请②审批成功后到当地派出所备案·在机场以外区域飞行①携带所需材料123向战区军区提出申请②由军区出具的《飞行任务申请审批》红头文件将自动抄送公安局③公安局根据空军批文,向任务单位索要所需材料45④甲乙双方到属地派出所与民警面谈、做笔录、多方在笔录上按红手印⑤整个飞行过程都由属地派出所警官跟随目前来说,无人机的空域申请流程相对繁琐,条条框框也比较多,企业自己进行空域申请目前来说成功率不高,首先对接单位不是很好联系,另外缺乏背书也使其难以获得信任。不了解的可以登录空域申请服务平台中国空网(airspace)进行咨询或直接申请,这个是无人机业内比较熟知的空域申请网站,由民航干部管理学院和空网科技共同开发,申请相对靠谱规范,无人机企业和飞手需要申请空域时基本会登陆这个平台,界面操作简单,很便捷,而且不用自己跑腿,省时省力省心,口碑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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