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不动产登记文件内容|不动产权证 新证怎么办理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文件内容|不动产权证 新证怎么办理的第1张示图

① 凌晨重磅!东莞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

每经编辑 周宇翔

今日(8月2日)凌晨,东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莞八条”。其中提到,将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借鉴部分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做法,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将发布二手房指导价,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并加大对虚高挂牌价乱象的整治力度。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做好“一城一策”调控工作,及时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控住宅用地出让价格

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结合竞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灵活组合的方式, 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强化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竞买企业需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承诺为自有资金,相关职能部门可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三、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

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健全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加强对各种渠道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刚需自购房需求。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四、加强房地产税收监管和调节力度

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五、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制度

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六、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管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及交易过程管理。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一定比例的楼盘实行公证摇号选房、积分排序选房等制度,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七、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收“茶水费”、虚假广告、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落实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强化经纪人员实名制管理。推动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相关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个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协同配合,提高综合整治能力。加大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的协调力度,实施行业联动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协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创新,建立覆盖住房收入“双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及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及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保障力度。

灵活运用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等方式,有效扩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资源短缺的镇街(园区)按需筹建公租房项目,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加大公租房货币化改革力度,逐步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纳入货币补贴范围,探索加大对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保障对象的补贴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建设,落实做好国家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市、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工作。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小户型、低租金,注重实现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

完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制度,合理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发展计划,因地制宜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路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

2021年8月2日

② 在父母过世后房产证已改名自己,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父亲过世,房产证更名可以通过房屋继承的方式来实现,具体流程如下: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10000以上部分 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③ 东莞12部门联合发文升级楼市调控 商品住房获证三年后可交易

2020年7月25日凌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管分局等十二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升级调控政策。查阅文件看到,其写明“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其具体内容有九条,分别是: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事实上,这是自7月以来,东莞市政府已经出台的第三则有关房地产方面政策,也是最为严厉的一次政策调整。7月2日,东莞官方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7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的通知》,为加强商品住宅网签销售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落实做好“一城一策”相关工作,东莞将定期发布网签房价,提高房价透明度。根据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和东莞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数据,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20978套,与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网签面积约244.24万平方米,同比微增3.3%。此前报道显示,今年上半年东莞一手住宅网签面积创近四年同期最高。据悉,上半年东莞楼市与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实现稳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该月网签面积高达83.11万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加上随着深圳楼市新政出台,让部分深圳消费者将购房需求转移到东莞、惠州等城市,使得东莞未来房价上涨预期更加激烈,也让不少业内人士早已预言东莞将出台新的楼市调控政策。

④ 不动产权证 新证怎么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所需资料

(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

2.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

⑤ 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指当地房管所,办的手续是房产登记手续。房产证已经拿到,这个证明书也没有太大的用处,主要是你合同备案的时候,那时还没出房产证时,这个证明书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

⑥ 怎么申办"不动产权证书"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时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个工作日是上限,并不是必须办理3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为了方便群众和企业,登记机构将会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旧证换新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旧换新所需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费用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费用要结合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面积等来具体核算。办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窗口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如适逢节假日需调整时间的,则按国家有关节假日安排执行。上班前两小时内为窗口收件高峰期,建议市民尽量提早前来排队取号。焦点关注小产权房不可能借机“转正”不动产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查,但市民可免费查询自有不动产有市民有疑惑,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类似小产权房能否借机“转正”?市民拥有多少套不动产的隐私信息,是不是谁都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对此,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曾瑞琼回应,小产权房不可能借机“转正”,市民所拥有的不动产信息也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查的。小产权房违法不可能“转正”曾瑞琼直言,不动产登记是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小产权房”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因此,在国家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不可能在实施不动产权登记之后就获得合法产权登记证件,实现“转正”。市民可免费查询自有不动产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市民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窗口轻松查询到类似“房姐”的情况吗?对此,曾瑞琼回应,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只有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依法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以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⑦ 东莞市房产证办理最新

法律分析:1、在东莞办理房产证首先要在政务服务中心门口处领取号码,叫到你的号码后去“审核窗口”处让工作人员审核资料。

2、资料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另提供一个号码,拿着第二次领到的号码等待叫号(办理房产证人员较多时需耐心等待),叫到号后去“房产收件窗口”上交资料(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提示你有部分资料需要复印,资料完整后,工作人员将提供缴纳税费的清单)。

3、拿缴税费的清单去“税费窗口”缴纳费用。

4、税费完毕后拿发票回到“房产收件窗口”,该窗口工作人员将为你提供领取房产证的通知单。

5、在东莞七个工作日后,凭借通知单、身份证领取房产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山九号 »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文件内容|不动产权证 新证怎么办理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