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119号文件|年终奖怎么发

财税2015119号文件|年终奖怎么发的第1张示图

A. 年终奖怎么发

everbody,再有半个多月就要过年了,你公司的年终奖发了吗?

公司关于年终奖如何发放成了难题。如何解决?有没有技巧呢?蛛叫兽告诉你,有的!

一、年终奖实务处理

年终奖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包括年终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终奖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1)2015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年终奖算加计扣除范围。

(2)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年终奖算加计扣除范围。

3.残疾人年终奖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各个地方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不一样,如根据《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年终奖的几种算法(也是筹划)

年终奖零界点和误区筹划

例个人某月工资6000元(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发放含税年终奖18500元。

正常发放工资应纳个税:

6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

185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850010%-105=1745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1745+145=1890元

员工纳税后剩余:6000+18500-1890=22610元

方案一(直接降低放弃年终奖):如果发放含税年终奖18500元,个税为1745元,税后所得为16755元;而如果发放含税年终奖18000元,个税为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后者大于前者。

6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540+145=685元

员工纳税后剩余:6000+18000-685=23315元

即使放弃“500”元年终奖,员工到手的还是多705元(23315-22610)

方案二(工资和年终奖结合):将月工资调整到6500元(工资表上可以填其他项目),发放含税年终奖1800元,则:

65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6500-3500)10%-105=19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540+195=655元

员工纳税后剩余:6000+18500-655=23845元

工资有点高利用年终奖

例个人某月工资23000元(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后

方案一:23000元全部当做工资,则需缴纳个税3870元。

方案二:23000元拆分5000元工资,18000元年终奖,则:

5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5000-3500)3%=4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540+45=585元

方案二:23000元拆分6000元工资,17000元年终奖,则:

5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6000-3500)10%-105=14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70003%=510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510+145=655元

方案二:23000元拆分4000元工资,19000元年终奖,则:

5000元工资需缴纳个税:(4000-3500)3%=15元;

18000元年终需缴纳个税:1900010%-105=1795元;

总共需缴纳个税:1795+15=1810元(见附件)

领导工资利用年终奖

例某公司是内部持股的一个IT企业,预计2015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决定保证一线职工年收入达到12万元。在制定其一线职工年度薪酬计划时,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月均工资奖金合计100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0-3500)20%-55512=8940(元);

方案二:月工资奖金合计8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4000元;个人所得税负担: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8000-3500)20%-55512=414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0012)=2000元,对应税率表适用10%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则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4140+2295=6435(元)

方案三:月工资奖金合计8000元,年终分红24000元;个人所得税负担: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8000-3500)20%-55512=4140(元)

分红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0020%=48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4140+4800=8940(元)

方案四:月工资奖金合计60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4000元,年终分红24000元,个人所得税负担:

工资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3500)10%-10512=174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0010%-105=2295(元)

分红部分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400020%=4800(元)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共计=1740+2295+4800=8835(元)

在职股东个人分红和发年终奖相结合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的政策环境下,两道税率带来40%的综合税负,而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才45%,且要减掉速算扣除数。由此可以直观判断,回报在职的自然人股东,发奖金比分红更节约税金。

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利润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税后利润为75万元,个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则分配股东手上只有60万元(75-7520%),企业整体税负:40万元。该种情形为先分后税,整体税负较高为40%。

先分后税方案,即税前给在职个人股东发放年终奖,则:

有限责任公司给在职股东发放年终奖96万元,则企业所得税前利润4万元,企业整体税负:

年终奖96万缴纳个税:33万元

企业所得税:4万元*25%=1万元(有可能满足小型微利企业享受10%的税率)

个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税:3万元*20%=0.6万元

整体税负:33+1+0.6=34.6万元

特别提醒:如果在职个人股东人数越多,整体税负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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