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48号文件内容|濮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35个重要文件都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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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濮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35个重要文件都那些,

濮阳加快发展35个文件知识要点 35个文件分为意见、政策、办法、机制四类。其中意见类19个,政策类5个,办法类5个,机制类6个。1.思想观念、干部做风、发展环境是决定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思想观念是先导,思想解放、观念创新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思路和出路,最终决定着发展水平和成效。干部作风是保障,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一个地区干部作风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推动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发展环境是关键,发展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吸引程度,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对外形象。(濮文〔2011〕6号)2.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濮文〔2011〕6号)3.工作机制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决策力、增强执行力、保证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径。(濮文〔2011〕6号)4.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是加快发展、赶超发展的决定因素。(濮文〔2011〕6号)5.通过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实现“三个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转变。(濮文〔2011〕6号)6.“八弃八扬”:摒弃重说轻做行为,弘扬亲力亲为之风;摒弃懒散拖拉行为,弘扬快捷高效之风;摒弃推诿扯皮行为,弘扬尽职尽责之风;摒弃凑合应付行为,弘扬创优争先之风;摒弃吃拿卡要行为,弘扬清廉为民之风;摒弃奢侈享乐行为,弘扬艰苦创业之风;摒弃跑要说情行为,弘扬公正严明之风;摒弃追逐低俗行为,弘扬健康文明之风。(濮文〔2011〕6号)7.“十破十立”:破除自我矮化、怨天尤人的思想,树立事在人为的观念;破除怕担风险、不敢作为的思想,树立勇于担当的观念;破除疏于运筹、量钱办事的思想,树立精于运作的观念;破除消极依赖、坐等靠要的思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树立爱拼会赢的观念;破除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的观念;破除自我封闭、狭隘保守的思想,树立开放合作的观念;破除无所用心、无所事事的思想,树立超前谋划的观念;破除轻商抑商、欺商损商的思想,树立引商安商的观念;破除哥们义气、团团伙伙的思想,树立合力兴濮的观念。(濮文〔2011〕6号)8.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形成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濮文〔2011〕6号)9.“一创双优”活动的基本方法为: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查摆、自我整改为主;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查摆问题贯穿始终、边学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推进相结合;坚持与“创先争优”活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相结合。(濮文〔2011〕6号)10.“一创双优”活动每年按集中教育和日常推进两个阶段进行,第四季度开展集中教育,其余三个季度日常推进。日常推进是对集中教育的拓展和持续,集中教育是对日常推进的深化和提升。(濮文〔2011〕6号)11.集中教育阶段的三个步骤:学习动员,提高认识,时间为15天;深入查摆,解决问题,时间为35天;完善制度,谋划工作,时间为15天。(濮文〔2011〕6号)12.日常推进阶段要抓好集中教育阶段查摆问题的整改,抓好学习教育和观念创新,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抓好活动的督导指导。(濮文〔2011〕6号)13.加快发展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破常规,实事求是地选择本地最优发展路径,以超常的付出和努力,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濮发〔2011〕12号)14.濮阳发展面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诸多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具有不断提升的区位优势、一定基础的工业优势、土沃粮丰的农业优势、集“七城二奖”于一身的城市优势、特色鲜明的文化优势,更面临一系列难得的发展机遇,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为我们承接转移、借力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产业机遇;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为我们争取国家扶持、乘势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市赶超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省委、省政府对濮阳发展寄予厚望,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全市上下人心思变、人心思干、人心思发展,凝聚成了强劲的发展合力,这种好趋势、好态势、好气势,是最重要也是最珍贵的发展机遇。(濮发〔2011〕12号)15.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为主线,以“四个重在”为实践要领,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牢牢把握中原经济区重要出海通道、中原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衔接融合的前沿、省际交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牢牢把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中心任务,牢牢把握突出加快发展、坚持统筹协调、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改善民生的发展理念;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抓好社会和谐稳定,力争经济发展速度两年时间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三年时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五年时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濮发〔2011〕12号)16.坚持项目带动、工业支撑、特色主导、集聚发展,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使之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轮”。树立抓城市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经营城市、按旅游景区的标准建设城市、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城市,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力推进城镇化,使之成为驱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一轮”。(濮发〔2011〕12号)17.“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新增5家以上上市企业。(濮发〔2011〕12号)18.以提高产业承载能力为抓手,以进驻项目为重点,以培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扩大经济总量为主线,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濮发〔2011〕12号)19.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濮发〔2011〕12号)20.围绕提高农村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目标,按照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的要求,重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濮发〔2011〕12号)21.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濮发〔2011〕12号)22.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承接集群式和链式产业转移,形成与周边地区优势互补、差异发展的格局,推动中原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衔接互动、融合共赢。(濮发〔2011〕12号)23.设立濮范台改革开放实验区,能够带动濮阳县、范县、台前三县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脱贫致富。能够成为新的区域增长极,拉动濮阳市及周边地区较快发展。能够发挥濮阳连接周边经济圈的衔接点和对接平台的作用。能够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濮发〔2011〕12号)24.创新招商方式,实行领导招商,以商招商,定向招商。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把项目签约和项目落地作为考核重点,严格奖惩,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厅局的联系,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性资金和发展信息,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濮发〔2011〕12号)25.坚持政府投资金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重点打造好杂技文化、龙文化、孝道文化等,形成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濮阳风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旅游品牌。(濮发〔2011〕12号)26.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协调一致抓发展的工作合力。(濮发〔2011〕12号)27.必须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推进相结合,常抓不懈,使之成为加快濮阳发展的总抓手。(濮发〔2011〕12号)28.坚持“九讲”“三带头”。广大干部要讲学习、讲团结、讲诚信、讲自律、讲严管、讲和谐、讲实干、讲效率、讲奉献;要坚持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带头,率先垂范,脚踏实地,亲力亲为。(濮发〔2011〕12号)29.坚持正确的干部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五重五不简单”要求,在加快发展的第一线、在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中识别干部,以发展的需要选人、以发展的能力选人、以发展的实绩选人,让干事创业的干部得重用、让碌碌无为的干部让位置、让乱作为的干部受惩戒,提升正气,压制邪气,决不让踏实肯干的人吃亏,决不让敢于担当的人受气,决不让投机钻营的人得利,真正把广大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上来。(濮发〔2011〕12号)30.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规范从政行为,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保证濮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濮发〔2011〕12号)31.切实树立“民主、公开、公道”的正确用人导向。(濮发〔2011〕14号)32.科学发展考核位次列全市前三名的县“区”,重点工作考核获得综合一等奖的市直部门,适当增加正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名额。科学发展考核位次列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区)、重点工作考核未获奖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较差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当年不得推荐正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并减少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名额,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濮发〔2011〕14号)33.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濮发〔2011〕14号)34.注重在县(区)基层一线,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发展稳定、任务繁重的地方和部门选拔干部;注重选拔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拔熟悉经济工作,有专业特长,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优秀干部;注重选拔默默无闻、扎实工作、不事张扬、不跑不要的优秀干部。(濮发〔2011〕14号)35.每年遴选30个以上(工业项目占50%以上)的大项目,由市级领导分包推进。(濮文〔2011〕26号)36.建立“三个一”推进机制: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濮文〔2011〕26号)37.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濮文〔2011〕27号)38.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濮办〔2011〕27号)39.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决策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重点督查,确保目标完成;狠抓专项查办,确保督办质量;关注民生民情,确保问题解决。(濮办〔2011〕27号)40.切实增强群众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力求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濮办〔2011〕27号)41.各级各部门接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任务和领导指示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局报告落实意见或结果,突发性事件要随时上报。(濮办〔2011〕27号)42.加快发展小城镇、做大做强中心镇,引领农民向二、三产业就业转移。(濮发〔2011〕6号)43.解决困难的核心是加快发展。(濮发〔2011〕8号)44.坚持一手抓招商,一手抓项目落地,围绕改造提升传统战略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产业。以引进重大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为着力点,经搞好项目谋划为基础,以创新政策机制为保证,以加强投资环境为支撑,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跨越。(濮发〔2011〕8号)45.“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工达到25%以上,累计利用外资总金额突破1000亿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不少于5家,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不少于10家,招商引资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濮发〔2011〕8号)46.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濮发〔2011〕8号)47.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项目,逐项目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加强跟踪督导问效。(濮发〔2011〕8号)48.加快工业发展是改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迫切需要。(濮发〔2011〕10号)49.只有把发展工业确立为经济发展的主战略,突出工业在全局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才能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加快发展的主动权。(濮发〔2011〕10号)50.工业是强市之本,是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可靠保障。(濮发〔2011〕10号)51.“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投资16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濮发〔2011〕10号)52.建立四大班子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分包一个重点工业项目,联系一户重点企业。(濮发〔2011〕10号)53.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濮发〔2011〕11号)54.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是: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市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濮阳特色和重要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濮发〔2011〕11号)55.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大力发展杂技文化产业、龙文化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创意业、体育休闲业、文博展览业、网络信息业、艺术产业。(濮发〔2011〕11号)56.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加强文化对外交流;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濮发〔2011〕11号)57.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濮发〔2011〕11号)58.政法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濮发〔2011〕4号)59.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濮发〔2011〕4号)60.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濮发〔2011〕4号)6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濮发〔2011〕4号)62.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濮发〔2011〕4号)6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濮发〔2011〕5号)64.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扎实推进“两转两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濮发〔2011〕5号)65.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濮发〔2011〕5号)66.健全《濮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重点建立重点任务责任制、日常督查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日常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濮发〔2011〕5号)67.改革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动力。(濮发〔2011〕5号)68.纠风整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濮发〔2011〕5号)69.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收到实效的有力保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濮发〔2011〕5号)70.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视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和舆论热点引导;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和新闻队伍。(濮办〔2011〕8号)71.对市管领导干部个人的宣传,要经市委组织部审批。(濮办〔2011〕8号)72.市直各部门要求开设的专题、专栏,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宣传部审批。(濮办〔2011〕8号)73.一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为1-3天,二类会议会期最长为1天,三类会议会期最长为半天。(濮办〔2011〕5号)74.除一类会议外,其他会议均须按隶属关系提前三天向市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写出请示,讲明会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经市委副书记和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召开。(濮办〔2011〕5号)75.一般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大型会议报告不超过1个小时。(濮办〔2011〕5号)76.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做到少而精;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的文件,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严格控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和简报的质量。(濮办〔2011〕5号)77.文件要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经批准备案的简报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要短小精悍、简洁明了,力戒空话套话。(濮办〔2011〕5号)78.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一般不应超出3000字。(濮办〔2011〕5号)79.各单位、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请的请示、报告及代拟的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签运转,不得直接报送市领导同志。(濮办〔2011〕5号)80.凡收到上级机关的来文或电报,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立即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濮办〔2011〕5号)81.为加强市级离退休干部工作制订的措施有: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考察观摩;重要活动邀请参加;重阳节和春节期间召开茶话会;春节前登门看望;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市级离退休干部。(濮办〔2011〕21号)82.为市本级争取到的项目和资金,按争取额的2%奖励。为县(区)争取到的项目和资金,按争取额的3‰奖励。两个部门联合行文争取的项目和资金,以主行文部门为主,奖励资金按7:3分享;两个部门就同一项目分别争取申请的资金,奖励资金按5:5分享;两个以上部门争取的项目和资金,奖励资金由这些部门协商分配。(濮办〔2011〕24号)83.要充分发挥工业化在“三化”协调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濮办〔2011〕17号)84.在工业强市杯竞赛活动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颁发“濮阳市工业发展先进县(区)”奖牌,分别奖励现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对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对排名末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区),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濮办〔2011〕17号)85.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濮办〔2011〕23号)86.鼓励文化产业、旅游业与城市建设的密切结合,以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濮办〔2011〕23号)87.履行领导干部出访事前申报制度。县级以上党政干部出访前,须向市外侨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外侨办将书面申请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不准个人找市领导签批。正县级以上干部出访,须经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副县级干部出访,须经分管市级领导同意。(濮办〔2011〕30号)88.每个重大项目原则上由1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牵头,1名人在副主任或政协副主席参加。(濮文〔2011〕33号)89.根据各乡镇办财政收入状况,对全市乡镇办分三类进行考核。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第一类,10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为第二类,400万元以下的为第三类。(濮办〔2011〕13号)90.乡镇考核分为当年考核和三年累计考核。当年考核指标为4项:工业项目投资增速、服务业项目投资增速、财政收入增速和建筑营业税增幅。三年累计考核指标为3项: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服务业项目投资、财政收入。(濮办〔2011〕13号)91.每年对三个类别的乡镇办分别考核,对每类排前二名的乡镇办进行奖励。另设若干晋位奖,对当年三类晋二类、二类晋一类的乡镇办进行奖励。(濮办〔2011〕13号)92.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县(区)考核新签项目合同额,当年新签项目落地率,外资实际到位额;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考核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及招商项目签约额;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直单位考核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等五项内容。(濮办〔2011〕14号)93.对县(区)和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的考核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濮办〔2011〕14号)94.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分别奖励现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5万元。对承担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在年度评议中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3万元。(濮办〔2011〕14号)95.每年从国家公职人员中评选出20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000元。(濮办〔2011〕14号)96.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排位最后两名的市直单位及年度评议位居最后两名的服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濮办〔2011〕14号)97.工业强市杯竞赛活动的竞赛考核分为:季度督导,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濮办〔2011〕18号)98.重点项目建设年总评次年1月初进行,对前三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重奖,对后两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濮办〔2011〕19号)99.用台账推动工作,以台账促进落实,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保证落实质量,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明确、自下而上层层负责的工作落实体系。(濮办〔2011〕7号)100.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需要增加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濮办〔2011〕7号)

『贰』 濮阳市拆迁补偿标准

濮阳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1、对企业房产价值的补偿,基本以拆迁部门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参考值;2、对于机器设备的搬迁和运输费用的补偿;3、对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对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劳动合同,并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叁』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科技、农业农村、商务、水利、气象等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并根据工作任务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将省人民政府分配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排污单位。第九条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评估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第十二条县(区)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四)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五)未完成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约谈可以邀请媒体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等情况应当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级主要媒体公布。第十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原则,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第十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案要求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肆』 2024年濮阳中考体育考试改革方案

依据《河南省中招体育考试改革方案》(豫教体卫艺〔2021〕140号)文件要求,从2024年起,我市中招体育考试总分值由目前的70分提高到100分(即从2021年秋季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2年河南濮阳中考体育总分

我市中招体育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部分构成。中招体育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占30分,终结性评价占70分。

学校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等级、档次

(1)过程性评价优秀等级分三档:15分,14.5分,13.5分;良好等级二档:13分,12分;及格等级二档:11分,9分;不及格等级一档:8分。

(2)终结性评价优秀等级分三档:70分,≥65分,≥63分;良好等级二档:≥58分,≥56分;及格等级二档:≥46分,≥42分;不及格等级一档:小于42分。

(3)计算方法如下:

终结性各档次率=各分数档次人数/实际考试总人数×100%;

过程性评价各档次人数=终结性对应档次率×年级学生总人数(长期免修体育课考生除外,各档次人数就高晋档)。

3.过程性评价分值:依据考生所在学校过程性评价各档次人数和对应的分数,对照考生在七、八年级过程性评价的排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为考生过程性评价的最终分值。

4.参加过程性评价的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地,否则成绩无效。转入学籍新生,转入当年参加本学年的过程性评价,未有过程性评价成绩部分,一律按该学年过程性评价分值的60%计分。

『伍』 濮阳69号文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法律依据:《2021年濮阳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二、居民安置 (四)征收补偿及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 [2016] 48号),本项目所处户部寨镇和文留镇片区征地地价补偿标准58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 [2008] 72号),濮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8800元/亩。

3、房屋补偿费:本项目按每户宅基地置换120m应安置面积,超出置换安置房面积根据(濮政文[2014] 69号) ,按600元/平方米计算补偿。

4、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对被征收合法房屋装饰装修费用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5、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濮政文 [2014] 69号) ,本项目附属物补偿含地埋管线、电力设施、简易棚、围墙、公厕、地坪、雨污水检查井、零星树木等,补偿标准取综合包干补偿价5000元/户。

6、搬迁补助费: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濮政文[2014] 69号),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000元/户(4人/户标准) ,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

7、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照300元/人月标准补偿,过渡期24个月。

8、搬迁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拆迁完毕的,可给予合法房屋补偿部分30%的奖励。

『陆』 河南省大学生志愿贫困县计划 服务期满报考事业单位加分依据红头文件是哪个谢谢

2011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0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通知》(豫青联字〔2004〕43号)要求,经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和省扶贫办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实施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以下简称贫困县计划)。同时,继续做好2009年、2010年志愿者管理服务工作和2004年至2008年志愿者的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2011年招募志愿者总数为200名。省项目办将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派200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兰考县、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滑县、原阳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濮阳县、舞阳县、卢氏县、宁陵县、上蔡县、泌阳县共16个国家级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二、工作步骤1、落实岗位阶段。由服务县项目办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岗位,经相关省辖市项目办汇总后上报省项目办。2、组织招募阶段。省项目办和各高校项目办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开展集中招募活动。3、确定人选阶段。由高校项目办对报名志愿者进行初步审核,省项目办集中组织体检和审核并委托各高校项目办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4、培训派遣阶段。对已签订招募协议的大学生志愿者由省项目办进行集中培训和派遣,市、县项目办负责志愿者的安置。三、政策、经费保障参与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及以上900元/月,所需费用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省直管县费用由省财政负担。招募时的体检费、培训费及服务期间购买的团体保险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各级项目办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2、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迁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党政机关录用、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志愿者,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志愿服务。4、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5、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报考成人专升本,总分加2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和成人专升本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贫困县计划的志愿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可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它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招聘志愿者。8、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可在毕业后1年内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调整还款计划提供帮助。对自愿到贫困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银奖,表现优秀的授予河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河南青年五四奖章”、“河南省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十大杰出志愿者”等评选,并纳入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表彰范围。10、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各级宣传、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扎根基层。鼓励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志愿者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四、工作要求各级宣传、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卫生、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工作开展。1、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2、广泛动员。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每一个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有关政策和信息;要围绕“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的主题,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奉献青春。3、按需选拔。要根据贫困县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工作岗位,按照岗位要求招募志愿者。招募工作要本着自愿报名、公开招募的原则,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其要鼓励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和后续志愿者的储备工作,确保按需招募目标的实现。4、搞好服务。各省辖市项目办要协助贫困县积极申报服务岗位,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各服务县项目办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志愿者派出学校项目办要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志愿者招募、审核和签订协议工作,严防出现自行毁约现象;要加强与本校参加贫困县计划毕业生的服务县、服务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教学、实践、扶贫等合作与援助。5、严格管理。要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服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加强志愿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基层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志愿者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通过民主选举志愿者服务队长、建立志愿者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发挥志愿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引导志愿者之间扩大交流、加强沟通、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探索新的志愿者管理模式。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省辖市项目办务必建立完善志愿者生活补助费银联卡发放制度,减少资金运转渠道,使志愿者能及时领到生活补助。6、不断深化。要加强志愿服务贫困县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讨;注意发现、树立和表彰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典型,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促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河南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7号中青大厦16楼1605室(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邮编:450003电话:(0371)65903352(传真)E-mail:[email protected]附件:1、报名登记表2、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一:2011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报名登记表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学 历 院(系)专 业特 长 健康状况原 籍 市(地区) 县(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家庭地址 电话服务意向 服务县 第1志愿: ;第2志愿: ;(兰考县、栾川县、汝阳县、洛宁县、鲁山县、滑县、原阳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濮阳县、舞阳县、卢氏县、宁陵县、上蔡县、泌阳县)是否服从调剂:□ 服从 □不服从 服务岗位类别 第1志愿: ;第2志愿: ;(A、教育;B、卫生;C、农技;D、扶贫;E、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是否服从调剂:□ 服从 □不服从 个人简历志愿服务经 历大学期间奖励和处分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2、如入选服务贫困县计划,我同意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项目办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注:本表、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高校项目办。附件2:2011年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报名审核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高校: 年 月 日 学历第一志愿 专科生(人) 本科生(人) 研究生(人) 合计(人) 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农村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组织建设合计(人)说明:1、此表由各高校团委填写;2、请于5月15日下午4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项目办(0371-65903352,[email protected])。填表单位: 负责人:

『柒』 河南省濮阳市土地规划拆迁的政策是什么拆迁补偿费怎么给的

这是河南省统一规定的补偿政策,具体方案可能还是要看周口市政府出的,不过这个应该是主要方案。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9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的房屋拆迁,应当注意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七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一)提交的资料齐全、合法、有效;(二)申请的拆迁范围与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一致;(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符合本条例规定。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期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四条 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二十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向被拆迁人代收、代扣各种费用。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并保证被拆迁人按时、足额领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人、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金融机构必须在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拨付资金通知后,方可拨付资金。第二十四条 房屋拆除应当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尘降噪,保持环境清洁。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完成拆迁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内容组织验收。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公安、教育、房产、公用事业、电力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住房产权手续以及用水用电等事宜。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第二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房屋拆迁不得因建设项目、工程性质及被拆迁人的不同,实行不同的补偿安置标准。第三十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取得国家或省房地产估价资质的机构,以当地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用途、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楼层、装修等因素评估确定。货币补偿基准价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遇重大调整时应当召开听证会。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的,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以实际用途为准,建筑面积以房产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估价机构评估时,应当遵守估价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三十一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分别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第三十二条 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时,拆迁人与被迁拆人选择同一估价机构的,共同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其他估价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两个评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超过省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分别选择估价机构的,分别签订委托协议并承担评估费用。两个评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被拆迁人委托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两个评估结果超出省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第三十三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给予货币补偿。第三十四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三十五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拆迁人以期房调换产权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建设周期等因素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制定。第三十七条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十八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拆迁安置用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产权明晰,并符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拆迁安置用房确需变更规划、设计内容的,必须征得被拆迁人同意,不得低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标准。被拆迁人不同意时,不得变更拆迁安置用房规划及设计内容。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处罚种类、处罚幅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拆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未搬迁的房屋,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拆迁人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改正,赔偿被拆迁人的损失,并对拆迁人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未能按时、足额向被拆迁人发放补偿安置资金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双倍支付由此造成的同期储蓄利息损失。第四十四条 估价机构显失公正、弄虚作假的,其评估结果无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退回评估费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 拆迁人擅自变更拆迁安置用房规划、设计内容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它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违法接受拆迁委托的;(四)违法发布拆迁公告的;(五)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六)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干涉房屋拆迁活动的;(八)其他在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中的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的单位。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希望能帮到你,谢谢。

『捌』 许昌地区99级中师生,编制问题为何不能按政策解决!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

尊敬的领导: 你们辛苦了! 首先在此给领导们致歉,给你们添麻烦了! 因为许昌98级中师毕业生马上分配工作了,所以我们99级的毕业生也要求政府给我们分配工作,因为我们的条件和98级是完全相同的。我们下面就详细申述一下我们要求分配工作的理由: 一、根据1997年12月25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下发《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关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 (1) 1998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都要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到2000年,全国基本实现新旧制度的转轨。说明1998级、1999级濮阳的师范毕业生情况一样都属于中师并轨改革过渡时期。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后,不再实行国家任务计划和调节性计划(含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的计划形式,统一实行一种招生计划,并统一录取标准,学生缴费上学。而我们99级就有委托培养班,这更说明1998级、1999级濮阳的师范毕业生都属于中师并轨改革过渡时期。 二、1998年4月27日,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联合出具了《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见》(豫教计建字【1998】48号),该《意见》第七部分规定:普通中专并轨生毕业后…….中师毕业生仍应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培养目标安排到教育教学岗位任教。1998年6月2日,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做出《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改革宣传要点>的通知》(教职字【1998】268号),该《通知》第五部分规定:招生并轨后…….中师毕业生仍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培养目标安排到教育教学岗位任教。” 濮阳市政府机构已经为他们98级分配工作。这充分证实政府机构也认可河南省教育委员会、河南省计划委员会【1998】48号文件及河南省教育委员会【1998】268号文件合法有效。我们99级和98级既然都属于中师并轨改革过渡时期,这些条文说明我们99级也应该分配。 三、我们的报到证上并没有并轨两字,还盖有鲜艳的许昌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专用章,这说明什么?我们感到疑问!!! 四、政府机构对我们解释说不再参照河南省2001年和【2010】9号文件《关于许昌县教体局处理98级普通中招师范生要求解决就业问题的批复》解决1999年普通中师毕业生的有关问题,来诠释我们这届毕业生不分配工作的问题。可是问题在于2001年和2010年的文件是根据哪些文件下发的??? 根据以上理由我们完全有理由要求政府部门让99级和98级毕业生一样分配工作 我们在此再一次恳请政府对我们99级中师毕业生就业分配问题给予重视,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我们都是受害的弱势群体。当年我们奔着国家的政策而行,领导们难道不应该按照政策给我们兑现吗?请尊敬的领导落实当年的宣传政策,请将当年的政策真正落实到我们这些莘莘学子身上吧! 许昌市全体99级中师生 2012年08月27日

『玖』 万能的百度,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河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吗

1999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999)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济源市人民政府:为了与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相衔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如下:一、 河南省市、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 原执行月240元的地区,调整为月290元;2. 原执行月220元的地区,调整为月260元;3. 原执行月200元的地区,调整为月240元;4. 原执行月180元的地区,调整为月220元;5. 原执行月160元的地区,调整为月19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各市、县(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二、 经市、地劳动部门测定,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等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标准按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15%执行。劳动条件分级未经测定的,待测定后执行。三、 为便于执行和监督,根据《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豫政[1995]48号)第六、第七条的规定,将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月、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划分如下:(见下表)四、 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或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不得低于相应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日工资制的企业或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日工资额不得低于相应的日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小时工资制的企业或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小时工资额不得低于相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日制度工时不足8小时的,按小时工资换算的日工资额不得低于相应的日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或雇主安排劳动者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要科学、合理,使绝大多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企业确定的计件单价,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小时、日、月最低工资标准。六、各地要将落实最低工资作为劳动执行监察的重要内容,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处不落实最低工资或变相降低职工最低工资的行为。七、 鉴于今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宣传,发挥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保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印制宣传单,张贴于企业和公共场所,使广大劳动者明白最低工资、适用范围及构成项目,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二是积极会同工会组织采取举办培训班、板报、墙报、宣传车、政策咨询、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提高企业领导、劳资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政策观念,增强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自觉性。自2015年7月1日起,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最低工资规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标准,违者严肃查处。一、二、三类行政区域都分别包括哪些地方?据介绍,省会郑州所辖县区均为一类行政区。此外,洛阳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平顶山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安阳市区、鹤壁市区、新乡市区、焦作市区、沁阳市、孟州市、许昌市区、长葛市、漯河市区、三门峡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济源市区、巩义市都属于一类行政区域。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宝丰县、郏县、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淇县、辉县市、新乡县、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濮阳市区、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舞阳县、临颍县、卢氏县、南阳市区、商丘市区、信阳市区、周口市区、项城市、驻马店市区、汝州市、永城市属于二类行政区域,其他为三类区域。2016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时隔一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再上调。从7月1日起,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400元提升至1600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250元提升至1450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100元提升至1300元,等于说各增加了200元。

『拾』 濮阳退休年龄及办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资料政策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或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是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及时办理退休。还有一些人,以为只要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自动发放养老金,这些想法都是大错特错的。如果企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因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需要处理好社保事项。本文我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濮阳职工退休年龄濮阳职工退休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的相关知识。那么,恢复企业员工退休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一、濮阳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规定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濮阳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1、办理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办理流程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应提前60日向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报送申请退休材料。 1)申报材料 2)受理阅档 a.受理:法定工作日全时受理,授权阳光大厦服务窗口全程办理手续。 b.阅档:根据受理情况进行预约阅档,县区和市直批量企业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零星申请人员直接在窗口阅档。 c.办理:每月十五日前后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联合办公,确认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事项,由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将联合办公情况进行汇总,报经局主管领导签发办理意见。每月二十日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主管领导签发的意见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手续,纳入退休人员服务平台。 3、办理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单位拟退休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2)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拟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拟退休人员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四张); 5)拟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6)拟退休人员提前退休的申请(仅指特殊工种人员); 7)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指病退人员)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濮阳职工办理退休所需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单位拟退休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2)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拟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拟退休人员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四张); 5)拟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6)拟退休人员提前退休的申请(仅指特殊工种人员); 7)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指病退人员)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濮阳退休相关知识文章分享 濮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_濮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濮阳企业退休涨工资最新方案和政策,濮阳退休涨工资最新消息 濮阳市退休公务员涨工资政策及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表 濮阳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濮阳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濮阳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 濮阳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濮阳市养老金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 濮阳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濮阳企业退休增资方案 濮阳退休涨多少工资,濮阳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濮阳公务员退休工资如何计算,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新修订) 濮阳男女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濮阳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修订文件) 濮阳退休工资调整,濮阳退休工资具体调整方案细则(修订) 濮阳市养老金上调调整最新消息,濮阳市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文件 河南濮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河南濮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河南濮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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