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不得有什么内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不得有什么内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的第1张示图

『壹』 招标文件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贰』 招标文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又琐碎的工作,它要涉及到工程的各个方面比如工程概况、投标资质审定、分包、合同条款、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因此,编制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显得特别重要。一、编制工程概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需要对工程有一个简单的概述,即工程项目情况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地质地貌、气候条件、现场情况、工程情况、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工程项目情况。二、投标资质审定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资质等级的要求应根据行业、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工期、工程质量的要求审定。对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分清是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看其覆盖穿插情况。资质级别等级不能设定太高。三、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通常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和是否由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内容。其他还有载明程序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四、分包从资格预审到招标投标都应提前将分包的内容明确,将范围划分好,并将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提前在资审时审查清楚。如资审时没有确定是否分包而工程施工确需分包时,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就应写清楚。五、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1.采用预支工程预付款的方式。要明确预支金额,按比例逐次扣回的办法,按月进度形象计量支付。2.不采用预付工程备料款的方式(不提倡),可按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累进价款支付的结算。3.即预支工程预付款,也按形象工程支付进度款。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应保留一定工程款比例作为保修金(土建、安装3-5%;设备5-10%),并按国家规定保修年限扣回和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明,额度不能过大。六、工期施工工期的确定,应依据工期定额和竣工需要,来规定合理工期。从确定工期要与招标人协商,招标代理机构应把关。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招标投标的重要内容。施工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合同主要条件是双方签合同的依据,一般不允许更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招标人单方面订立的,强迫投标人同意了,才能参加投标,即由要约人(投标人或合同中的承包人)向受要约人(招标人或合同中的发包人)发出要约,而一旦选定中标人,招标文件里的合同条件就成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八、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应写详细,并表述完整、清楚,如暂估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还应考虑规范中不含的特殊项目、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以及计价方法等。九、报价提供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中说明计算规则、采用计量单位、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子目和数量。十、评标办法《标准文件》中规定了两种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有这两个方法已经足够,其他方法也只是这两个方法在程序上的演变。十一、参考资料在我们编制招标文件时,还应编制一套详细的参考资料与招标文件和图纸同时发售,对其所施工工程的项目状况和现场条件做出详细说明。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这十一个要点都要注意仔细,很多时候因为编制时候的疏忽往往会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

『叁』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工程招投标项目的类别,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来分,可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施工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标底;(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六)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肆』 招标文件要保密吗,招标文件要保密吗知识

需要保密。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都需要保密,不能违法对外泄露。招标文件需要写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拓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在招标阶段的保密规定主要有:(1)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2)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3)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标底必须保密。(4)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5)应当保护招标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伍』 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招标项目任务书、投标文件编制框架与要求等,其中招标项目任务书是招标文件的最重要部分,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编制项目任务书应注重:

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目标及考核指标要求必须明确。

项目成果的形式及数量要求、进度及时间要求必须具体。

项目对成果所有权的归属、成果转让和转化方式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参数和技术路线等不能根据特定的单位进行设定。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陆』 招标文件中不得设置什么条款

法律分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实质性星号条款在招标文件中的作用,即:任何一项投标文件不符合任何一项星号条款,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柒』 招标文件中包括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捌』 在招标文件中,都要求了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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