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0防控96号文件内容|汴96号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

河南2020防控96号文件内容|汴96号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的第1张示图

① 河南唐河疫情风险等级

低级。根据查询河南疫情防控中心官网发布的公告可以得知,唐河作为河南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着防控政策的要求,该地区截止到2022年8月10号,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已经降至低级。

② 河南全省出行有变 郑州暂时解除尾号限行政策

郑州发布防控7号通告《暂时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2月3日零时,郑州暂时解除尾号限行。目前河南全省交通限行政策如何,今天就汇总一下目前各地市的出行政策。

郑州:暂时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5日零时起,暂时解除我市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河南汽车资讯编译】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③ 河南省疫情补助金每个人多少钱

人民网郑州3月30日电(辛静)3月29日晚,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通告就加强河南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作出明确规定。通告明确,所有从郑州口岸入境人员,需在郑州集中隔离14天。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在集中隔离7天后,返回居住地继续居家隔离7天。所有经郑州口岸入境人员,要在入境时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和采样检测。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送至驻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有入境来豫人员中参加医保的输入病例,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医保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报销。有入境来豫计划的人员本人、亲属、工作单位或接待单位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通告明确,谎报、漏报、瞒报入境人员旅行史、居住史、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拒不配合转运、诊疗、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拓展资料】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和我省疫情情况,立足部门职责,按照国家医保局各项任务要求,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四是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结算。五是要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挂网工作。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相关企业按照规定提出挂网申请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绿色通道,随时增补挂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未列入我省集中采购目录的,允许医疗机构按规定自主备案采购。六是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要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形成密切协作的防控合力。

④ 穷人可以去智博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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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2020新冠疫情期间,劳动法和人社部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意见是如何保护劳动者的

去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了全国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线上培训。培训由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张文淼主持。该司副司长王振麒就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中出现的“不可抗力”“工资待遇”“医疗期”“共享用工”“年休假”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了详细的政策解读,特此分享——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解读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 王振麒(2020年5月8日)一、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地方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政策文件,对全力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中,部分法律政策理解不一、内容冲突,导致“同案不同裁”“裁审不一致”问题突出。现对部分法律适用的政策要点、存在问题、处理依据解读如下:(一)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1.政策要点今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2.存在问题一些地区法院文件提出,《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应适用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3.处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规定:“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劳动合同确实无法履行的,不得采取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做法,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应当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不是劳动法的适用条款,劳动法之所以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在于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合同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具有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属性,如果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则会直接影响劳动者生存权。部分地区在文件中对中止劳动合同做出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针对个案,大范围适用缺乏上位法依据。如:劳动部1995年309号文件规定了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涉疫情争议案件若干问题解答中明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上述规定,符合劳动合同法“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定精神,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必须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二)工资待遇1.政策要点一是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二是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待遇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对不受复工命令限制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第二,劳动者使用各类假。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第三,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对企业未复工或者企业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停工停产期间计算从今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即2月3日,湖北省从2月14日)至企业复工或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各类假)。2.存在问题一是一些地区人社部门文件除“正常劳动”外,还出现了“正常出勤”“正常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等多种表述。二是一些地区对“工资报酬”范围存在不同理解,有的认为是劳动者基本工资,有的认为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有的学者认为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三是一些地区对“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理解与操作不同,有的认为按自然月,有的认为从用人单位停产日到发薪日。3.处理依据一是被依法隔离和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17号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方四家8号文件规定处理。二是对于“工作报酬”范围,北京市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问题解答中明确:支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款项,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认为,隔离期间劳动者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没有为企业创造价值,“按正常劳动”与实际到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待遇应当有所区别。三是一些地区文件提出的延迟复工期就是“停工期”,其目的是要求企业通过停止安排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达到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目的。不能简单地认为延迟复工期等同于休假期,也不能认定在延迟复工期工作属于加班,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本意。(三)劳动合同1.政策要点一是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依法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二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主要包括: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被依法隔离者或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对上述人员,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三是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对不愿复工的劳动者,经劝导无效或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2.存在问题相当部分地区人社部门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未包括“病原携带者、无症状感染者”。3.处理依据一是根据17号文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将有关人员纳入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范围。二是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广东省人社厅、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下发的涉疫情争议处理问题解答明确,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是慎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一般情况下不支持劳动者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四)医疗期1.政策要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2.存在问题一些地区人社部门文件提出,新冠肺炎患者隔离治疗期间,计入医疗期。3.处理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不能将新冠肺炎患者隔离治疗期间计入医疗期。主要理由:隔离治疗期间,属于政府采取的强制性紧急措施,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并非本人能力所致,不符合《企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不应由劳动者承担医疗期被占用的后果。(五)年休假中的“协商”1.政策要点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并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统筹安排。2.存在问题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使用带薪年休假问题进行协商,存在“共议单决”或“共议共决”的困惑。3.处理依据带薪年休假安排实行“共议单决”。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方四家8号文件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企业都可以统筹安排年休假,“与职工协商”只规范决定程序,而不影响企业单方决定权。(六)“共享用工”争议处理1.政策要点“共享用工”是疫情期间借出员工企业与借入员工企业之间自行调配人力资源、解决特殊时期用工问题的应急措施。“共享用工”的本质是不改变借出员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2.存在问题实践中,存在一些借出员工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借出和借入员工的企业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的问题。3.处理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解读口径规定,借出和借入员工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共享用工”在法律主体认定、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还存在制度盲点,需要深入研究。上海市人社局、高级人民法院在共同下发的相关指导意见明确,不应认定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劳动者三者之间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借调期间劳动者与借出单位仍为单一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变。二、涉疫情争议处理有关程序(一)加强裁审衔接1.有关背景为解决裁审工作存在的争议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明确提出了“两个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三个程序衔接(受理、保全和执行程序)、建立四项制度(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和联合培训制度)”的工作要求。截止目前,各省份、地市级人社部门与同级人民法院普遍联合下发实施意见,建立了工作机制衔接制度。2.工作进展一是实现了裁审法律适用衔接的重要突破。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法发[2020]12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应当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该规定有实践基础。今年3月初,河南省人社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共同印发了涉疫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等问题处理,遵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社厅政策文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民事裁决文书应当引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该规定对于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在特定时期制定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政策文件作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依据、加强裁审法律适用衔接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逐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拟通过联合下发争议处理典型案例、法律适用指导意见等形式,将裁审标准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一方面,仲裁不是法院的一审程序,要协调法院尊重仲裁意见并支持仲裁工作,主要理由是人社部门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实施部门,是相关规章政策文件的制定者。同时,各级调解仲裁机构担当作为,去年就处理争议案件211.9万件,其中仲裁终结率达到68.3%。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强调,调解仲裁机构发挥了重要的“拦水坝”作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支持调解仲裁工作。另一方面,要防止仲裁“诉讼化”倾向,仲裁“前置、终结、三方、效率”的准司法制度特色越鲜明,生命力就越强)【拓展资料】3.推动落实有关制度一是裁审信息比对制度包括: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撤销终局裁决、改判仲裁裁决等情况。四川省绵阳市的经验做法就很有说服力。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统计口径不同,人民法院统计口径包括: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拆案“一人一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劳动者有工资欠条不经仲裁程序的案件等。二是推广裁审证据衔接和相互委托查证制度去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护薪”行动通知明确提出了建立裁审证据衔接、相互委托查证制度,需要协调人民法院将这两项制度从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扩大到各类争议案件。(二)推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联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部门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的两个重要手段。两者工作目标、价值取向、服务对象相同,但在机构性质、工作方式、法律适用和救济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一是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流无争议的“明显违法”案件实践中,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处理的争议案件中,相当部分是拖欠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明显违法”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主动巡查等方式,责令违法用人单位整改。二是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北京市朝阳区仲裁院在劳动监察大队设立联合调解室,取得了明显效果。三是落实联动机制贯彻落实“护薪”行动通知要求,完善信息共享、事实互认、情况会商、协调处置等联动机制。

⑥ 母亲的户口在汉都新苑孩子户口不在能上汉都新苑小学吗

可以招生对象:汉都新苑第一小学学区范围内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区范围:依据未教发【2020】96号文件中有关学区划分范围要求,包括天禄村、东南马寨村、西马寨村、周河湾村、卢家口村、东叶寨村、西叶寨村、大刘寨村、东张村、罗寨。户籍随父母在我校学区范围内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我校学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我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验。

⑦ 七月一号后上海低风险区回河南还集中隔离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就目前翻译要求来看,只要上海中风险地区没有全部解除,回河南还需要进行隔离,但是会根据政策调整集中隔离改为居家隔离。需要随时关注河南的疫情防控政策。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文件调整: (一)第一入境点为郑州的入(返)郑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第一入境点为省外其他口岸的入(返)郑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不足14天的人员,闭环返郑后集中隔离补足14天,并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满14天的人员,闭环返郑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市、区)流入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流入人员。来(返)郑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之后按照郑州市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五)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时空伴随者。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六)其他低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入郑后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按照郑州市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七)发生疫情的地区,如高校内没有疫情,同时已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学生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高校开具的离校返乡证明,实施入豫地至目的地的“点对点”闭环返乡回家,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八)上海入郑人员(除高校学生外)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九)6月15日以来,澳门红黄码区入郑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澳门其他区域入郑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十)市外入郑人员须登录“豫事办”APP或“郑好办”APP进行报备,必要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十一)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⑧ 河南对外省人员进入的规定

01 郑州市

入郑——

根据4月1日郑州发布的56号通告要求:

1、确需从外地市来(返)郑人员,须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备,并登录“郑好办”APP——返郑人员登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2、省外人员和省内发生疫情的地市人员入郑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郑后请按属地要求,严格落实好个人疫情防控措施。

3、对省外和本省发生本土疫情城市来郑返郑人员,根据其14天内旅居史情况,严格郑州健康码赋码管理,分类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提醒:关于返郑后具体隔离规定,小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得到的回复,返郑人员需咨询居住地社区具体防疫隔离政策。

离郑——

1、根据郑州发布的34号通告:新郑机场、郑州东站、郑州站、各公路交通服务站点取消离郑查验。

2、3月21号零点起,郑州市各汽车站乘车出郑旅客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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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开封市

● 根据3月15日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6号通告要求:

(一)主动报备行程

所有来(返)汴人员,务必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到汴后,应在12小时内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所住酒店报告,积极配合属地落实健康管理措施,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

(二)主动核酸检测

省外来(返)汴人员、省内发生本地疫情城市低风险地区来(返)汴人员,入汴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可在开封火车站、高铁北站、宋城路轻轨站等交通枢纽设立的健康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汴。入汴后,于24小时内再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非必要不外出。

(三)规范分类管理

1.境外入汴人员须主动配合完成“点对点”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筛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措施。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措施。

2.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汴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入汴人员(双码绿码、行程码带*星号),因行程码无法精确显示县(区)及街道,需持出发地社区或单位证明,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汴后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由社区负责落实;入住酒店的人员,配合当地社区落实“72小时2次核酸检测”措施。

3.自发生本土疫情传播,但暂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市的入汴人员,须持出发地社区或单位证明,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入汴后由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根据该城市公布的封控管控防范等情况,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2)进行分类管理。

对于无相关证明,无法判断具体区域的人员,由当地社区参照中高风险地区入汴政策进行管控。

03 商丘市

● 4月2日商丘市疾控中心发布清明假期提醒:

一、主动报备行程

商丘域外来(返)商人员需提前3天报备,可线上填报提交或联系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配合管控措施

省外来(返)商人员,入豫即赋码、三天两次核酸检测。省外来(返)商人员落地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被赋黄码人员可返回家中、入住酒店等待结果。在完成三天两次核酸检测和健康码转绿前,不参加聚集活动。从上海来(返)商的人员,在入商第一落地点通知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点对点”转运和集中隔离。

三、非必要不离商

假日期间提倡非必要不出市,市、县之间也要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变化信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提示。返回后主动到社区或村登记备案,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04 安阳市

● 根据安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30日发布《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0号)》要求:

返乡主动报备。如确需清明期间返乡,请提前3天向属地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详细告知返乡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旅居史和接触史、个人身份和从事职业等信息。下载安馨办APP软件,认真填写来(返)安人员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特别是上海市、吉林等有疫情城市来(返)安人员,如未在第一时间主动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05 新乡市

根据新乡市3月18日发布的5号通告和3月20日发布的6号通告:

一、入新

所有来(返)新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放新办”公众号或电话向目的地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

自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和街道旅居史的来(返)新人员,实施“14+7”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

对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且除上述乡镇或者街道之外的来(返)新人员,实施“7+7”措施,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4次核酸检测(第1、4、7、14天)。

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新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出现本地传播疫情,尚未划定风险等级的地市,以及行程卡带*(星号)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2、7天)。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按照(2)进行分类管理。

省外来(返)新人员一律赋黄码,在完成三天两次核酸检测后转绿码;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2、4、7天)均为阴性的,恢复正常活动。

二、离新

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跨省、不跨市、不跨县,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城市。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新前主动报备。

06 洛阳市

● 内容为该地区于2022年4月4日12时前报送,建议出行前先拨打当地电话咨询。

1、境外来(返)洛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由目的地县区从其入豫第一落脚点或郑州市集中隔离点,点对点闭环转运至本地。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满14天的境外来(返)洛人员,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健康监测结束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对第一入境点完成21天集中隔离的境外来(返)洛人员,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检测+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健康监测结束后再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解除隔离时要进行“双采双检”。

2、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解除隔离时要“双检双测”。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的第1、4、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2、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来(返)洛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或宾馆酒店报备,提供48小时内(省内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洛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入洛前未报备且入洛后24小时内仍未报备的,赋黄码。

4、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落实“7天居家隔离+7天健康监测”;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要落实“3天2检”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近14日内有省外旅居史或省内出现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的来(返)洛人员,要落实“3天2检”。

07 信阳市

● 根据4月2日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市中心城区封控区、管控区的通告要求:

强化来信返信人员管控。清明节期间,倡导在外人员不返信、在信人员不离信,非必要不跨市、县流动,确需返信人员要提前三天以上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

对上海、吉林等中高风险区来信返信人员赋红码,实行“三天两检”、“点对点”转运集中隔离;对其他入信返信人员,入信即赋黄码,实行“三天两检”和健康监测。

08 濮阳市

● 根据3月22日濮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

1.市外入(返)濮人员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拟入住酒店报备,于入(返)濮时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市外入(返)濮人员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入市口、客运站、火车站等地临时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拟入住酒店报告,检测后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入濮。

3.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入(返)濮人员实施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含直辖市)其他县(区)入(返)濮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均按已有规定定时进行核酸检测。其他市外入(返)濮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抵濮落地时和居留第3日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09 焦作市

● 根据4月2日焦作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一、严格遵守防疫政策,外省来(返)焦人员主动报备

来(返)焦人员严格执行目的地有关防疫政策要求,请您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入住酒店报备。

一是主动了解河南省目前的疫情防控政策,来(返)焦人员需提前3天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报备(返程日期、出发地、途经地、交通工具);二是入焦后请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旅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严格落实核酸要求,配合疫情管控措施

河南对省外来(返)焦人员,实行入豫即赋码、三天两次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省外来(返)焦人员落地即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被赋黄码人员可返回家中、入住酒店等待结果。在完成三天两次核酸检测和健康码转绿前,不参加聚集活动。从上海来(返)焦的人员,在入焦第一落地点通知目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点对点”转运和集中隔离;上述人员经铁路在河南中转者,要先行出站再由专人引导其通过专用通道入站离豫。

三、遵守出行要求,倡导非必要不返乡

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省内疫情动态,严格遵守各地出行要求。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不远行,确需出行要提前规划好路线,合理安排交通工具。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它县(区)。

⑨ 汴96号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汴人社〔2013〕96号)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汴人社〔2013〕9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才知识更新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就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一)继续教育内容 1.专业科目内容:立足于科技前沿,体现专业技术发展趋势,按照专业实际确定学习内容。重点放在中、小学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先进医疗技术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节能环保工程研究、科学高效综合管理等方面。根据高、中、初级职称的不同层次,结合专业工作和承担的专业科研课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更新学科知识,拓宽知识面,突出先进性和实用性,引领专业技术人员紧跟各专业科技发展,培养独立解决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2.公需科目内容: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开阔视野、启发创新意识。重点放在政策法规、国情市情、现代信息技术、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权益保护)以及科技论文运用、调查研究技术、创新思维理论与实践等方面。通过学习,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得到优化,业务能力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维护安全稳定能力明显增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确定为:1、职业道德教育;2、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3、中原经济区建设(文化)。(二)继续教育的方式继续教育坚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的原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可采取集中培训、举办研修班、业务进修、学术交流、实践锻炼、技术考察和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学习方式,开展生动活泼、实用高效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培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科目内容及培训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特点自行确定。 二、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评估各县区、各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负责本辖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专业相对比较分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参加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专业科目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由确定的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实施。 三、继续教育的考核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学时制和学分制管理。凡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得少于86学时,其中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不少于26学时;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4学时,其中公需科目的学习时间不少于22学时。中级晋副高、副高晋正高的必须参加由市或市以上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初级晋中级,可由县(区)组织培训,亦可直接参加市级组织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规定的学时,经继续教育基地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将公需科目培训登记为合格。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规定的学时,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审核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为合格。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厅要求,自2013年起,全市申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晋升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人员及需进行岗位聘用、续聘、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凡未完成规定学时者,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不得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得申报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四、继续教育基地管理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市、县(区)两级管理,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全市高级和市属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有条件的也可承担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与考试考核;县(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本县(区)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没有条件建立继续教育基地的县(区)可以委托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基地的业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超越审批的专业范围,借继续教育基地的名义举办其它培训活动。继续教育基地实行有偿性培训服务,学习培训费用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收取。我市首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确定为开封大学。 五、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是我市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第一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及继续教育基地要齐心协力,分工合作,确保年度继续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制定出符合本行业特点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分阶段组织实施。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按市直、县区分别组织实施。(一)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2013年7月10日至7月31日各用人单位统计汇总本单位拟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并上报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职称科,统一安排培训班次计划。2.2013年8月1日至8月30日,由开封大学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分班次组织公需科目培训。3.参加公需科目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经开封大学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二)各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排。2013年6月15日

⑩ 汉都新苑中小学接收哪些学生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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