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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2021年两高项目标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1-G2-230259-GXJL采购项目名称:平果市2021年“两高”沿线乡村风貌提升工程(第一批)4标段工程总承包二、项目终止的原因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2021年9月13日第一中标候选人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经综合考虑,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三、其他补充事宜一、项目名称:平果市2021年“两高”沿线乡村风貌提升工程(第一批)4标段工程总承包二、项目编号:BSZC2021-G2-230259-GXJL三、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9日四、截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9月9日9时30分;五、废标原因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2021年9月13日第一中标候选人由于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经综合考虑,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zjj.se.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发布。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平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果市铝城大道东段环保大楼三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燕芳 0776-5821214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右塔楼1单元23层2302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覃妍 0776-2070039 /18177602717 广西嘉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6日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平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平果市铝城大道东段环保大楼三楼联系方式:赵燕芳 0776-58212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西嘉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右塔楼1单元23层2302号联系方式:覃妍 联系电话:0776-20700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覃妍电话:0776-2070039

㈡ 求灾后重建政策文件

是这个吧,哥们给加分啊“5.12”地震后重建政策文件汇编彭州市工业局二〇〇八年七月目 录一、《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摘编 ………………………………1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62号)摘编………………………………5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19号)摘编………………6四、《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银监发[2008]36号)摘编 …………………7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 20号)摘编 …………………8六、成都市相关政策 摘编 …………………11七、彭州市灾后重建及招商引资政策建议…………13一、《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摘编(一)财政支出政策。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1、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中央财政对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采取按因灾毁损恢复重建投资的一定比例注入资本金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其中,注入资本金资金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2、中央财政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重建,通过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支持。3、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除中央财政对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行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外,原则上由地方负责统筹考虑资金支持办法。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二)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2、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3、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促进就业: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以上优惠政策中,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年底止。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另行决定。(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对电力企业全部免收电力监管费。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四)金融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1、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受灾地区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支持当地恢复重建合理的信贷需求。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受灾地区没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跨地区贷款业务,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2、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地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1、支持受灾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金融企业等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融资创新,支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开展针对受灾地区重建发展的直接投资和集合理财、专项理财业务。2、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促使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金融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灾后重建,防止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五)产业扶持政策。1、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恢复重建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型发电设备基地、高新技术、环保建材等产业以及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2、调整产业结构。产业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中央财政对地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适当奖励。3、优化产业布局。对不适宜原地重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将企业相对集中,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中区。4、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在恢复重建期内,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适度调整煤炭新建项目规模限制。实行直购电试点。(六)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1、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2、划拨土地。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规划易地重建村庄确需用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业用地,实行划拨土地。3、降低地价。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4、增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留成。为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三年内将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地方。(七)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加大就业援助:1、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2、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3、按规定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1、为解决四川受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伤亡的,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所需资金在地方尽快实行市级或省级统筹、动用历年结余、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的基础上,仍有不足的,可动用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负责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助、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对因灾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 62号)摘编(一)企业所得税1、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征或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因地震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三)进出口税收对外国政府、民间团体、企业、个人等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物资,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药品、抢救工具等,免征进口环节税收。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19号)摘编(一)加快编制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灾后重建用地规模和布局1、优先核定重建用地规模。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送审稿)确定的初步规模,考虑灾后重建的实际需求,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核定灾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统筹对城镇、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建设等各项用地规模作出安排,妥善解决原地重建、易地重建等不同类型的用地需求,为各类重建规划用地安排提供依据。2、统筹和优化用地布局。《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优先安排过渡安置住房、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生产与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根据城乡人口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和城乡用地比例,形成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设布局。规划要相对集中工矿用地,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后面的太长了,发不上来了,自己去网站看吧

㈢ 两会中听取和审议"两高"工作报告,这两高是指

从“两会”看“两高”——————————————————————————–“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通报,3年来,她已是多次收到这样的文件了。作为“两高”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具体形式,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已成为新时期“两高”工作的一个新特点。“依法治国,确保司法公正”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代表、委员们提出,司法公正是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根本保证。如果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失去信心,就会严重损害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司法腐败现象绝不能等闲视之。警钟为谁而鸣人们还记得,两年前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不少代表对“两高”的报告投的是反对、弃权票。今天,人们欣喜地看到,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的大会上,“两高”的报告赢得了一次次热烈的掌声。这掌声,是人们对“两高”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的肯定、鼓励。广东唐淑蓉代表说,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只有依靠司法公正,才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但一段时期以来,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这句流传较广的民谣,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痛恨。对近几年来司法机关暴露出来的腐败现象,代表、委员们记忆犹新:江西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创收,居然以“办案费”、“赞助费”等名目非法勒索敲诈当事人20多万元;江苏连云港市一个区的法院院长以权谋私,故意泄露案情给被告的亲属;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酒后驾车,撞死两名骑车人,事后又试图找人为他顶替责任……代表、委员们深切地感受到,少数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突出。有的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案;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违反禁令插手经济纠纷,替人要帐讨债;更有甚者,极少数人大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司法腐败危害极深,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王厚德委员说:“一次不公正判决的危害性胜过10次犯罪。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判决就像污染了水源。连水源都被污染了,治理水流就变得没有意义了。”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孙桂华代表提出: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司法机关的生命线。一个社会如果失去了司法公正,就谈不上社会公正。殷切期望化作强大动力代表、委员的热切期望,化为“两高”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并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代表说,“两高”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司法机关纠正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使接受代表、委员们的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两高”制定了主动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工作制度、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制度……仅去年一年,高检就先后派出11个工作组,分赴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走访了2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打铁先要自身硬。“两高”从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中汲取教训,不断完善制约机制,加大整改力度。高法采取公开审理、庭审直播等多种方式,把审判工作置于公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提高了审判透明度。社会反响强烈,人们称之为“阳光下的审判”。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检查机关职权、受案范围、执法程序等方面内容。人们明白了对民事、行政判决不服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知道了该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还可以找检察院。孔令仁委员说,完备的法律体系,要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清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队伍来实现,必须加强司法队伍教育整顿。高法和高检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了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活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成为教育整顿的重点。高法对2500多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逐件排查,共立案查结1500多人,对其中1000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10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经过实践,“错案追究”在全国推行。(新华社)从“两会”看“两高”——————————————————————————–“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陈紫芸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通报,3年来,她已是多次收到这样的文件了。作为“两高”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具体形式,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已成为新时期“两高”工作的一个新特点。“依法治国,确保司法公正”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代表、委员们提出,司法公正是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根本保证。如果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失去信心,就会严重损害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对司法腐败现象绝不能等闲视之。警钟为谁而鸣人们还记得,两年前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有不少代表对“两高”的报告投的是反对、弃权票。今天,人们欣喜地看到,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今天举行的大会上,“两高”的报告赢得了一次次热烈的掌声。这掌声,是人们对“两高”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的肯定、鼓励。广东唐淑蓉代表说,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只有依靠司法公正,才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但一段时期以来,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这句流传较广的民谣,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腐败的痛恨。对近几年来司法机关暴露出来的腐败现象,代表、委员们记忆犹新:江西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创收,居然以“办案费”、“赞助费”等名目非法勒索敲诈当事人20多万元;江苏连云港市一个区的法院院长以权谋私,故意泄露案情给被告的亲属;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酒后驾车,撞死两名骑车人,事后又试图找人为他顶替责任……代表、委员们深切地感受到,少数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突出。有的不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案;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违反禁令插手经济纠纷,替人要帐讨债;更有甚者,极少数人大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司法腐败危害极深,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王厚德委员说:“一次不公正判决的危害性胜过10次犯罪。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判决就像污染了水源。连水源都被污染了,治理水流就变得没有意义了。”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孙桂华代表提出: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司法机关的生命线。一个社会如果失去了司法公正,就谈不上社会公正。殷切期望化作强大动力代表、委员的热切期望,化为“两高”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并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志辉代表说,“两高”主动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司法机关纠正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使接受代表、委员们的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两高”制定了主动联系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检查评议工作制度、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和特邀咨询员制度……仅去年一年,高检就先后派出11个工作组,分赴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走访了2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打铁先要自身硬。“两高”从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中汲取教训,不断完善制约机制,加大整改力度。高法采取公开审理、庭审直播等多种方式,把审判工作置于公众的直接监督之下,提高了审判透明度。社会反响强烈,人们称之为“阳光下的审判”。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检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检查机关职权、受案范围、执法程序等方面内容。人们明白了对民事、行政判决不服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抗诉,知道了该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还可以找检察院。孔令仁委员说,完备的法律体系,要靠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清廉、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队伍来实现,必须加强司法队伍教育整顿。高法和高检针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了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活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成为教育整顿的重点。高法对2500多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逐件排查,共立案查结1500多人,对其中1000多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10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司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条例。经过实践,“错案追究”在全国推行。(新华社)高法 高检

㈣ 山东出台2021两高一资评估实施办法

摘要您好,根据相关信息查询,目前暂停审批两高一资项目。根据文件要求,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得违规新增产能,在核准备案前必须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审核评估,未经审核评估的,不得列入县区“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不得列入县区重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已经立项的暂停办理其他手续,尚未开工的暂停开工建设,确有必要实施的,必须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核评估后方可继续实施。

㈤ 《什么文件》不属于法,但具有法律效力,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请问这是什么文件啊

这类文件太多,举不胜举啊!

一、什么叫规范性文件?

至今没有权威的定义!但从具体规定来看,它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至少包括较大的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较大的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此外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二、老百姓通常认为的法有哪些?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还包括两高的司法解释。

三、比较上述的一、二,即可知什么明明不是法律,却能起到了法的效力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确认的: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同时确认这些行政机关也可以为了“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决议”、“决定”、“命令”、“公告”、“通知”、“意见”等名称。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

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的如“纪要”、“条例”和“意见”等,它们都不属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可以作出的司法解释,因此并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但它们实际上都得到了地方各级法院的遵守。而且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性文件也不少,例如,2013年《广东省髙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死刑、非抗诉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201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

事实上,并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都等同于法律、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都等同于行政法规,这个观点是不能成立的。而要解决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的乱象,最可行的方法莫过于从宪法解释入手,将这些文件直接纳入现有法律体系的范畴。当然,要将上述推论和方案真正付诸法律实践还有待于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目前《立法法》的修订工作正在全面展开,我们也期待这次《立法法》的修订能够直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定位和效力问题。

㈥ 谁有两高一资产业或者产品名录

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顾名思义,对企业而言主要指高耗能企业、高污染企业、资源性产品企业。

高耗能行业主要包括钢铁、有色、化工、电力、石油加工及炼焦、建材等6个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的64%左右、能耗占全国工业能耗的70%左右,如果高耗能产业增长趋势不加以遏制,势必对今年全国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高耗能行业往往伴随着高污染。

主要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此后,在产业经济、商品贸易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始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称为“两高一资”,将具有这3种特点的行业称为“两高一资”行业,生产过程中具有这3种特点的产品称为“两高一资”产品。

㈦ 两高项目标准

法律分析:“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两高”项目,是指“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二 、 (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五)合理划分事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基层“两高”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审批结果的监督与评估,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㈧ 如何查看别人加密的qq空间相册

查看别人QQ空间加密相册是需要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查看的。回答别人所设置的相册问题,如果回答正确,那么就可以打开查看;有的相册设置成只能好友查看,那么就加他为好友之后再查看相册;直接从别人那里获取相册的密码,然后再打开查看回答不容易,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帮忙采纳一下,谢谢!

㈨ 求两高出台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司法解释的文件内容

【法规标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法释(2010)3号【颁布时间】2010-2-2【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0-02/03/content_19363122.htm【全文】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2010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0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年二月二日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现对办理该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条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第四条 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二)数量或者数额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两项以上标准二倍以上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一百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第五条 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五倍以上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第七条 明知是淫秽网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向其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资金,或者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同犯罪处罚:(一)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投放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的;(二)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二十条以上的;(三)向十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的;(四)以投放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向淫秽网站提供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五)为淫秽网站提供费用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六)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第八条 实施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四)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的;(五)其他能够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第九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第十条 单位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十一条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所称网站,是指可以通过互联网域名、IP地址等方式访问的内容提供站点。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为目的建立或者建立后主要从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活动的网站,为淫秽网站。第十三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㈩ 北京经侦最近发给客户的告知 今年6月8日两高一部关于《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的正文出处是哪

2016年4月27日由国家14个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商务部、旅游局)在北京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当年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案”专项整治工作。《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内容:1、政府为了尽最大努力为近年来受不法犯罪嫌犯集资诈骗祸害的灾民挽回经济损失,特制订《严打集资诈骗专项处置紧急条例》(下简称《紧急条例》)。鉴于李总理指示“盘活存量资金,放开民间借贷,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未相应出台金融监管措施和对民间债权人债权保护措施,为此这几年所发生的“非法集资诈骗案”需一律改称为“集资诈骗案”。不宜采用“非法集资”名称去伤害无辜受害的灾民。2、凡是今年年底之前集资诈骗嫌犯能偿还50%借贷资金,经多数受害债权人签名同意,可暂缓刑事处理判决,准予“取保候审”一年,在一年内还清借贷债务即可免除刑事处罚。3、已拘捕在案,诈骗借贷金额千万以上,今年内无法偿还50%借贷资金的嫌犯,一律判处“无期徒刑”。之后根据偿还债务比例予以逐步减刑。偿还借贷一半后可参照(二)款予以“取保候审”。4、刑事处理决不能取消罪犯债务。必须对诈骗罪犯及其直系家属建立终生追还所欠债务机制。在诈骗嫌犯未还清债务之前,法院有权始终监控罪犯任何直系家属的银行账号资金—只进不出,首先确保偿还受骗债权人的债务。5、任何已拘捕集资诈骗主犯的公安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受理该主犯在其他地区同类型集资诈骗受害人的报案,会同其他地区公安机关侦查清楚全部案情后才移交检察机关并案起诉。法院拍卖清理罪犯资产、判决返还受害人的债务时必须对受害人一视同仁,平均分配,不允许搞地方保护主义。6、经侦支队负责侦查集资诈骗嫌犯的警员务必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侦查。严禁侦查警员贪赃枉法。凡集资诈骗案受害人发现负责侦查专案警员在侦查期间有贪赃枉法、违法渎职、包庇犯罪嫌犯等可疑行迹,可向管辖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侦查警员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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