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请问"概算不能超过批复估算的10%"这一规定出自什么文件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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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图审说的编制深度是什么规范啊

对相关行业,对应行业主管部门都相应颁布了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或规定。例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你对照你们的工程属哪个行业,找到相应的编制办法或规定,按要求去做即可。 编制深度就是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在施工图设计时从总图、建筑、结构、水电等专业需要有完整的表达内容及表达深度,如建施平面图中除应有的内容外还需注明指北针、立面图中要能清晰看出窗子的开启形式,需要抽取的大样图必须抽取,等等,才算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Ⅱ 请问"概算不能超过批复估算的10%"这一规定出自什么文件或法规

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的第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拓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交规划发〔2010〕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原交通部于1988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交通部《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二O-O年四月十二日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在认真总结1988年颁布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公路发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公路建设项目(含长大桥梁、隧道等独立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公路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对于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相关内容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阶段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和调查,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初步确定建设项目的通道或走廊带,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要求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通过必要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对可能的建设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论证,研究确定项目起、终点,提出推荐方案,明确建设规模,确定技术标准,估算项目投资,分析投资效益,编制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经批准,应为初步设计应遵循的依据。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及交通运输的现状与发展、交通量预测、建设的必要性、技术标准、建设条件、建设方案及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实施安排、土地利用评价、工程环境影响分析、节能评价、社会评价等,特殊复杂的重大项目,还应进行风险分析。预可行性研究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公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和附件2《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对可能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初步比选的基础上,筛选出有比较价值的方案,进一步做同等深度的技术、建设费用、经济效益比选。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线方案,应分别在1:5万、1:1万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其中特殊困难路段需分别在1:1万、1:2000地形图上进行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探,对长大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可采用遥感、物探、地质调绘等进行专项的地质勘探和调查,地质条件复杂时需进行必要的钻探分析。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第八条交通量预测相关内容,应按附件3《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分析与预测方法》编制,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另行颁布。

第九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等。研究工作必须科学、客观、公正。

第十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单位对报告的质量负责。

多个编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应确定一个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负责协调有关参加单位承担的工作,使各部分工作相互衔接,内容统一。主办单位应对研究报告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经项目负责人、编制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单位主管签字后报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需中央政府审批的项目先由地方政府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再上报审批。

已经完成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基础依据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已经批复的报告,应重新报批。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幅面尺寸:主报告采用297X210毫米(A4),附件图册采用297<420毫米(A3)。封面颜色: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淡黄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墨绿色。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交通部1988年8月发布的《关于颁发水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88〕交计字50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Ⅲ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有哪些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第二十六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贷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衣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Ⅳ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包含哪些专业

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Ⅳ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分为()

D答案解析: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Ⅵ 建筑设计总说明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规定,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 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2 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汁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房间的使用面积可在平面图中标注)、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3 设计标高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1)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2)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6 门窗表(见表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7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平面图、预埋件安装图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构造。8 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9 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的封堵方式说明。10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原则为()

B答案解析:《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则规定:“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Ⅷ 建筑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规范亦称“建筑设计标准规范”。指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基本建设设计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

它是各类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是建筑设计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技术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内容一般包括: 应用范围及建筑分等要求;建筑总平面设计指标;

不同用途的建筑设计指标和主要数据;保证使用的有关规定;卫生保健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设计标准规范按管理级别和使用范围,可分为国家、部门、省 (市、自治区) 和设计单位四级。

主要的建筑设计规范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2001年修订版)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筑设计规范

Ⅸ 公共建筑设计规范有哪些

主要的建筑设计规范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10);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1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2001年修订版)。

(9)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扩展阅读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分类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属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合称建筑。现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

商住楼有公共建筑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可理解为介于两者之间,可定义为“间居”建筑。“间”可表明时间上、空间上商业与居住功能不停的转换,“居”无论商业、还是住宅,居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筑最原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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