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98年河南中医学院自考成绩还有效吗
河南省是从2003年开始实行单科合格证八年有效制的,03+8=11年。所以按照政策来说你的15-8=2007年和之前的所有单科都失效了,必须重新参加自考才行。这是明面上的政策,不过河南省这项政策具体是怎么回事,建议你还是和当地自考办咨询一下;反正我知道江西是红头文件颁发了,但是申请毕业的时候超过有效期的合格证还是有效算毕业学分也有人领取了毕业证书。
㈡ 国务院1998第52号文件是什么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98年52号文件,下发的是“关于在两广试点连锁销售的通知”这个是真实可信的!
㈢ 我是1998年全日制中专毕业,97年报考的自考大专,99年拿到自考大专毕业证,可是现在审核我档案,
这谁在审核你的档案,完全是有人要坑你,自考条例没听说过有这一条。你问清楚这个红头文件的编号那一年下发的,在搞清楚现在是否有效。中专在校考自考没有什么全日制不允许自考,否则自考就不是自考了。现在关键不是自考问题,关键是找出谁要搞你
㈣ 挂靠的解聘证明格式要求需要红头文件吗
挂靠的解聘证明格式要求不需要红头文件。实际上除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外,其他都没有要求必须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刊头的名称常印成红字。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定办法,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
㈤ 1040人民币的解说
这个行业什么能造假,唯独数据是不能的。新人考察期间不要反驳他们,装认可更好。考察完回家就行,只当是出来旅游了的。
㈥ 请问专业人士,我是98年买断工龄,现99年出台的禁止买断工龄的文件,我能否按此文件追诉单位
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针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出现重大特殊情况(如企业破产解散、被外企并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直到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才可终止合同。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子以纠正。提供以上资料,但是文件有效性需要你自己查询。希望能帮你。
㈦ 国发1998年52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1998]52号文件是《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六日国 家 体 育 总 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正部级)。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国务院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协助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2.将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3.将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职能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二)转变的职能。1.取消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工作的职能。2.取消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工作的职能。3.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国家体育总局设9个职能司(厅):(一)办公厅协助总局领导搞好各司工作的综合协调;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综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事项。(二)群众体育司研究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三)竞技体育司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统筹协调重大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四)体育经济司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总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提出体育行业标准。(五)政策法规司研究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对体育工作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六)人事司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员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七)对外联络司研究国际体育组织和各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体育外事工作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外事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体育活动计划;管理体育系统的涉外工作;承担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八)科教司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九)宣传司研究提出体育工作以及重要体育对外宣传报道的指导思想,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国内外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国家体育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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