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投标什么情况是废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中,没有“废标”的说法。只有“否决投标”的说法。《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1)投标文件更改报价表格式是否废标扩展阅读: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B. 投标人在开标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算废标吗
嗯,开标后一般不允许修改哈,否则将视为废标,但是一般操作可以这样整,将你要修改的地方作为一补充声明,在答辩的时候发给每个评委哈,这样就可以了!
C. 开标环节发现投标报价中有错别字,会废标吗
应当不会。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相关规定: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
第二十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D. 投标文件中我有一个格式上的小错误会被废标嘛 把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一般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 投标文件中多了几张表格算是废标嘛
投标文件中多了几张表格,是不会废标的。对投标实质性内容和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没有影响。这种情况至多算为细微偏差,不会导致废标 。
F. 投标总报价与投标函报价不一致废标吗
不能废标,只是价格上的书写错误。评标委员会有义务让投标人澄清该问题,或直接判定其价格调整。
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这两条各有法律依据。
最终判定应为该投标人“评标价”为53万元,即进行价格比较和评价格分为53万。合同签订价格为51万,按开标一览表为准。
(6)投标文件更改报价表格式是否废标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既是招标人的义务,也是招标人的权利,只要投标人未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都有权拆封宣读,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
先验证后开标的做法看似保护了可能被废标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但明显是违法的,很有可能因为开标现场的错误判定导致投标人丧失中标机会。
此外,评标(包括判定废标)是评标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有关工作人员可以为评标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如将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配合评标委员会进行原件的审验等,但判定废标是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所做的工作,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能越俎代庖。
G. 投标文件废标的情况有哪些
目前商业竞争频发,就会出想竞标,来寻找最合适的方案,而也会有废标,出现废标是不可避免的他们或许是报价超过预算也或许有其他原因。今天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废标的情况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华律网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采购人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最高限额。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停止招标活动。4.采购任务取消。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融资,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常见类型折叠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不具备引起废标: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这个资格标准就比如进入是政府大楼门前的各个台阶,只跨过一步或多步而没有跨过最后的一步,最终也不能进入市政府大楼。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法人代表授权书等等都是证明您是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A.完整性:要求对各个资格条件一一对应并完全响应。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比如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不能参加投标时,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但必须具有授权委托书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有些供应商在开标时,未带或只带了其中的一件。B.有效性:保证各个证件、资料的有效性。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要求证件带原件而未带的;要求复印件公证而未公证的;证件过期或没有年检的;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而携带驾驶证或护照的;授权委托书的名字与实际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要求加盖法人公章而加盖投标专用章或办事处、分公司印章的等等都不是有效的证件或资料,都是应该注意的。需要说明的两点:1、如果要求的证件您公司正在年检,怎么办?应该在征得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去发证单位开证明,证明您的证件是有效的。只有发证单位的证明才有效,自己开的或上级主管部门开的证明都不能证明您的证件是否有效。2、联合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证件或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联合体是无效的投标人。C.合格性:保证各个证件的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招标文件规定了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的格式而投标人未按要求的格式填写;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厂家约束,投标人只能采用本产品授权格式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同意意见,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的结果。折叠商务条款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满足,将导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打低分,因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相当关键的,应当引起重视,经常出现的问题: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1、带("*")号的主要条款不满足的。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机构等要求不符。其他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2、未按规定密封的;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
H. 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能更改吗
不可以。有的格式涉及到实质性条款,有的则为形式性条款。具体如何判断,还要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对于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内容部分则应放宽处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中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因此,本案例中,评标委员会仅因为投标文件多了“签字或”三个字就判定投标无效过于随意,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也不存在篡改招标文件内容一说。根据38号文,项目评审应重实质轻形式。并将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列为非实质性问题。也要求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简化、明确。在具体实践中,建议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列出投标无效、废标条款,或以清单的形式附在招标文件后面,方便投标人和评审专家查阅。对于评审专家,应慎用“废标权”,凡招标文件未列入投标无效、废标条款的,或未列入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项的,不应判投标文件无效。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I. 投标承诺书改了会废标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会。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承诺书改了会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而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程序的资格的投标。中标后合同签订时,是不允许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投标承诺书改了会废标。
J. 投标函错误能否废标
投标书错误能否废标往往取决于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决。废标不废标全看心情。一般情况下,投标函的内容不能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有效期、投标人名称、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你写错一两个字并不重要,评标委员会不会判断你废标。如果投标报价与开标清单不一致,一般以开标清单报价为准,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你澄清,不会废标,但是如果评标委员会拿这个废标,你就没办法了。另一个重要点是投标的有效期。一般来说,投标的有效期会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你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填写。如果你写错了,你也可以废除你的目标。许多人在这里废除目标。总结。一般来说,填写错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符合要求,也可以提出质疑,然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要求你澄清。如果能澄清,基本没事,不会被废标。明确规定投标文件系统重要意义不明确,计算方法错误,评标委员会需要求投标人进行适当的说明、澄清,应当以书面表达形式进行通知投标人。投标者的澄清、说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变更其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引导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解释,也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解释和解释。标书一般需要进行查重,以防止窜标行为而带来不好的影响,目前市场上比较专业的免费标书查重系统有tocheck企业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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