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文件内容|教师绩效工资最新标准2022

2020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文件内容|教师绩效工资最新标准2022的第1张示图

① 教师绩效工资最新标准2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四、相关政策(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六、组织实施(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②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条件: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对(贫困地区)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拓展资料:教师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另一部分是奖励性绩效工资30%。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职称高低而有差异,并且每月直接发放到工资卡上的,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是按照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来进行分配的。对普通老师来说,主要体现在班主任费、课时津贴、优质课奖励,比赛或其他教科研成果奖励等形式发放。法律依据:《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③ 教师绩效工资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师〔2009〕10号各市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九年六月九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 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考核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各地和学校要根据考核指标要点(见附件1—3),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1.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校长法定职责,以及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实绩。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3.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下同)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在考核内容中,各地和学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要将此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同时,不得把升学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五、考核方法根据校长、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各地和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分学期或按学年度进行。可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小组考评、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乡村)的意见。1.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采取学校主管部门考评小组考核和学校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1考核指标要点和各地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2.教师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学科组(年级组)考核和所教班级学生评教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2考核指标要点和各地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3.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和教职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附件3考核指标要点和各地制定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评分。各地和学校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知识或技能测试、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载体,全面反映教职工的业绩和贡献。六、考核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的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2.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4.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其主管部门申诉。七、考核结果使用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八、工作要求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2.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和对所属学校校长考核的考核细则;学校要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3.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4.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附件:1.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指标要点2.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3.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要点附件1:校长(含副校长)绩效考核指标要点项 目 因 素 评 价 要 点工作量 行政管理 按学校行政分工的工作职责为准教学工作 按规定兼课、听课达到规定要求工作表现 工作态度1.事业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2.勤政廉政,实行校务公开。3.热爱师生,作风民主求实。4.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管理水平1.政策水平: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2.理论水平:认真学习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掌握科学有效的管理知识。3.组织能力:自觉执行上级指示,协调上下级关系,调动班子与教职工积极性。4.管理过程: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中心工作突出,决策科学合理,常规管理规范,措施得力,任务落实。工作成效 三风 领导班子作风正,教师教风好,学生学风浓。五育 学校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具有特色;学生全面发展,富有个性。三率 办学水平评估达标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率和学生家长、社会满意率较高。三创 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成效明显。附件2: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要点项 目 因 素 评 价 要 点工作量 工作量 1.课时工作量;2.班主任等其他工作量;3.考勤情况。工作表现职业道德 1.爱国守法,爱岗敬业;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关爱学生,一视同仁;4.顾全大局,团结协作;5.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班主任与德育工 作 1.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2.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落实有困难学生的帮困措施;3.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渠道,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4.组织班集体和团队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兴趣,活跃学生生活;5.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教学常规 1.备课认真,教案齐全、规范,切合教学实际;2.精心组织教学,教学切合学生实际;3.辅导及时、有针对性;4.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认真;5.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对测试反映的信息做出及时的反馈;6.坚持教后反思。专业发展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3.不断进取,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效教学效果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学有兴趣、学法得当、学力增强,较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成绩优良。育人成效 1.学生身心健康;2.学生能遵守学生行为规范;3.班风学风良好;4.学生热爱集体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5.学习困难学生有较大进步。教研成效 1.承担上公开课、研讨课等。2.参加课题研究、撰写论文等。附件3:其他教职工绩效考核指标要点项 目 因 素 评 价 要 点工作量 工作量 1.承担本职工作任务;2.兼课情况;3.考勤情况。工作表现及成绩 职业道德 1.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2.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任。3.为人正派,言行规范,仪表端庄。4.关心集体,热心为师生服务。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团结精神 1.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2.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利益。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专业发展 1.有个人培训提高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3.不断进取,积极拓展专业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成效 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2.为教学服务情况。3.为师生服务情况。

④ 教师占事业单位职工的一半,工资待遇做出哪些改

1.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将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2.探索高校、公立医院等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活力。据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这一改革就将开始在北京部分单位试点。3.教师职称: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多年来,以学历、唯论文评定职称的方式为人民所诟病,今后的改革中将逐步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⑤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主要政策

(一)教师平均工资低于公务员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来,随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逐步确立,尤其是国家实行教师工资县级统筹,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之后,确保了教师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的老大难问题,中小学教师收入有了明显增长。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教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比2002年增长了58.2%,普通中学增长了63.2%。但从总体上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然偏低。据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披露,2006年全国有273个县(占区县总数的8.5%)的小学教职工和210个县(占6.5%)的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低于1.2万元,人均月工资收入不足1000元。其中河南、陕西、山东尤为突出,小学教职工人均月工资收入低于1000元的县占本省县数的比例分别为34.1%、21.2%和18.2%;初中分别为25%、20.7%和18%。《报告》还表明,2006年全国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包括初中与高中)教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为17729元和20979元,分别比国家机关职工年均工资收入低5198元和1948元。仅以2008年为衡量标准,当时教师工资普遍很低,大专、本科学历的港入职教师工资只有800多到900多,教龄40年的小学教师的工资也仅仅是不到1500元,而刚入职的公务员的工资最低就是1900,收入差距之大可想而知。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低,是造成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教师队伍不稳定,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主要原因。相形之下,公务员因其较高的收入和重要的社会地位,其职业受到越来越多大学毕业生的追捧,每年一度的公务员考试成为竞争最为激烈的“中国第一考”。据国家人事部统计,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报考与计划录取比例为37∶1;2006年报考与计划录取比例为48.6∶1,2007年为42∶1,到2008年这一比例又上升到46:1,考试报名人数达到创纪录的64万人。当然,要想在近期内使教师地位达到像公务员一样显赫是不现实的,但力争使他们的工资达到甚至超过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仍然是可行的,而当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则是提高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的一次重要机遇。(二)比照公务员落实教师工资标准是依法治教的要求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规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要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这对于广大教师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而这项政策能否落实到位,则成为衡量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成败的试金石。实际上,“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并不是一个新提法。《教师法》早在1994年就作出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06年修订后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再一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从《教师法》中规定“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到《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不低于”,尽管提法越来越务实,但具体目标的落实始终缺乏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因此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偏远地区,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偏低甚至被拖欠,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阻碍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国务院推行的绩效工资制度尽管提出了具体的实施目标和步骤,但人们的担忧并没有因此而减轻。因为从法理上讲,《教师法》与《义务教育法》的效能高于国务院及教育部出台的两个《指导意见》。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切实将教师工资落实到位,这直接体现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程度,并使法律的严肃性得到进一步确认。(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根本措施教师工资主要源于国家财政教育预算,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予以单列。国家和各级政府必须像保障公务员待遇那样保障教师的待遇,使他们在享受国家和各级政府提供的保障方面,与公务员不应有高下之分、先后之别。因此,更为合理的做法是将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与公务员工资实行统一保障。在此基础上,深化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一是建立义务教育国家公务员制度,将教师工资纳入公务员工资序列管理。在美、英、法、德、日、韩等国,义务教育教师是特殊公务员(或准公务员),其工资待遇完全按国家公务员管理。二是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责机制。对于政府部门履行《义务教育法》关于教育经费投入责任的问责,应该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并由他们审批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监督政府执行教育经费投入的情况。三是改革义务教育经费划拨方式。目前的做法是中央政府把经费划拨到到省里,省划拨到县、县划拨到乡,这种层层拨款的体系,实际上是把拨款权集中在政府部门手中。学校要获得经费,必须不断跑政府,这也给政府部门截留、挪用资金提供了可能。近年来中央政府、省级政府转移支付被层层挪用的现实表明,在我国建立把义务教育经费直接划拨给学校账号的新体系已刻不容缓。 (一)升学率历来都是学校管理的“法宝”从根本上说,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是一种“优绩优酬”的激励措施,而对教师绩效的考核则极易导致对升学率、学生分数、学科竞赛等激励机制的偏好。在我国,尽管九年义务教育中有八年没有升学压力,升学率似乎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不挂钩。但义务教育阶段的最后一年,亦即每个初三年级的师生及学生家长都面临升高中的压力。在激烈的中考竞争面前,即使学校不拿升学率作为教师考核指标,学生及家长也会要求每一个教师努力提高中考升学率。因此尽管表面上绩效指标中可以不体现升学率标准,但是教师绩效考核中的各项成绩指标无不与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对于教师的考核,往往通过名目繁多的联考竞赛,用学生成绩给教师排队,对老师工作业绩进行量化管理,其竞争激烈程度不亚于对升学率的比拼。其弊病就在于用学生的成绩人为地扩大教师绩效之间的差距,以此来刺激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结果导致教师的功利思想越来越严重,并使教师的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偏移。因此,只要还有激烈的升学竞争,教师绩效考核就永远摆脱不了升学率的阴影。而这种压力经过层层传递,必然要影响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全过程。况且不少地方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仍在明里暗里用升学指标评估学校,这样势必导致学校用学生成绩作为考核教师绩效的重要指标,并最终与学校升学率挂起钩来。2.与升学率脱钩是绩效考核的关键绩效考核是制定绩效工资标准的依据,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以升学率作为绩效评价标准,在过去一些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中已经广泛推行。升学率越高的学校教师、所带班级学生分数越高的班主任、学科竞赛经常获奖的学科教师,其工资往往是教师中最高的。这种所谓的“绩效”评价,产生了两大弊端:一是少数学校占据了大部分的优质教育资源,促使优秀教师逐渐向这些学校流动,优质生源向这些学校汇集;二是贫困地区的学校、教育质量较低的薄弱学校,办学十分困难,教师工资普遍极低,成为教师工资问题矛盾最集中的群体,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此,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并且明确要求,对于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这一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是将义务教育导向素质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的分水岭,必须作为绩效考核工作的一条“铁律”得到严格执行。(三)正确把握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1)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对此,教育部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2)教育教学考核。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教育部文件指出: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对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其重点在于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而教师专业发展则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3)班主任工作考核。考核重点是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一)教师绩效考核必须避免“唯效率”倾向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在企业,它以职工所在的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的优点在于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也能招聘、保留绩效好的员工。在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考试是最简单、最常用,表面上也是最公平的绩效评价方法,因此,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很容易导致学生成绩挂钩,甚至与学校的升学率挂钩,助长应试教育的风气。因此,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为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绩和贡献、更好地发挥激励功能提供制度保障。并提出了“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三十二字原则”,其宗旨就在于克服绩效工资制度“唯效率”倾向。(二)绩效考核在微观上要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教育部文件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 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使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充分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三)绩效工资制度在宏观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微观上它是一种激励机制,合理科学的考核可以使绩效工资“优劳优绩”的特征得到充分体现;宏观上它又是一种均衡机制,通过政府的调控和引导,可以使一个特定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其教师的工资水平达到基本均衡。目前,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据调查,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其中广东省小学、初中农村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仅为城市教职工的48.2%和55.2%。这导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严重的结构性短缺。尤其中西部农村学校,部分学科教师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外语、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严重不足,相关课程难以开齐。据2008年《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显示,2006年全国有508个县每县平均5所小学不足一名外语教师,西部山区农村小学平均10所才有一名音乐教师,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门学科教师平均每校都不足一人,致使部分学校无法正常开设规定课程。另据中西部9个省、区的学校数据统计,2006年,3万多所村小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3,4万多个教学点的班师比平均仅为1∶1,均远低于全国小学1∶1.9的平均配置水平。边远地区学校的教师待遇低、生活条件差、工作环境艰苦、个人发展机会少,造成骨干教师流失。对艰苦地区学校的抽样调查表明,38.7%的校长反映近3年中有教师流失情况,其中,74.6%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骨干教师,92.5%的校长反映主要流失的是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这一问题有望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中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因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来划拨,所以可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当前的重要任务,是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省级财政也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县级财政则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从教育均衡发展角度说,只有提高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的待遇,才能形成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既能留住优秀教师,也能为教师轮换制提供长效保证。在一些发达国家,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提高贫困地区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待遇。这种做法,其实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的宗旨并不违背。一方面,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本身就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最大绩效;另一方面,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学校任教,其付出的劳动,对社会的贡献一点儿都不比在发达地区学校任教时少,因而绩效工资向他们倾斜也是义务教育的最大公平。

⑥ 2020教师绩效工资怎么发放

《教师法》写得很明白,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甚至要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在去年年底国家督导检查组对黑龙江、河北、山西、云南等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那就是多县并没有达到。针对这一现象,国务院发布三个文件,全部都跟教师待遇有关联,明确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对达不到的省份采取问责并公布等措施!于是不少网友直接解读,2020年对于中小学教师必然是“加薪年”,更是大胆猜测,既然教师工资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是统一的,那么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以及绩效工资成为三大涨薪突破口,跟着笔者来看看这样的猜测是否有道理。第一、教龄津贴。关于这项津贴制度于1985年实行,一个月封顶10元的标准,在现在看来令人啼笑皆非,殊不知在1985年这10元也是笔不小的数目,因此说提高教龄津贴也无可厚非,毕竟实施起来相对简单,也有利于中小学老师队伍的稳定性,以河南省为例,在去年实施教龄津贴改革制度,每增加1年,每月工资发放教龄津贴10元,30元的教龄每月津贴300元,也算是率先做出表率,让其他省份的老师纷纷表示可以效仿。第二、班主任津贴。“钱少事多”是大多数对于班主任的印象,从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后,很多地方中小学班主任近从绩效工资算,那就更少了,于是越来越多的老师排斥当班主任,但也就是河南规定,单列中小学教师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因此大胆预测,班主任津贴标准上涨势在必行。第三、绩效工资。教师绩效工资一直以来备受诟病,更有人这样形容教师绩效工资,那就是用老师的钱来奖励老师,根本起不到激励作用,让绩效工资不再成为“笑话”有人提议原来的绩效工资全部100%打入老师自己账户,由国家拿出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老师们进行考核。如果真正愿意提高一下教师待遇,就不要拿“不低于公务员工资”这个难以说清楚的标准来做参照,只要在教龄津贴和绩效工资上做到有与时俱进的增量,就很不错了。(rizhao.offcn.com)复制到浏览器打开

⑦ 教育部关于提高教师绩效工资比例怎么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教师队伍建设第三方评估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石中英介绍,截至2014年,全国有各级各类普通学校专任教师1507.67万人,比2010年增加102.22万人。年龄结构不断优化,中小学教师40岁(不含)以下占55.99%,高校教师45岁(不含)以下占71.65%,均比2010年有较大幅度提高,中青年教师成为主体。近5年来,6所部属师范大学招收5.2万多名免费师范生,落实5.3万多名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近11.7万人培训。目前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已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多数地区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各地要稳步落实,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课程)的平均工资水平。此外,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13年启动至今,中央财政下达综合奖励补助资金43.92亿元,惠及604个县的94.9万名乡村教师。截至2014年,中央安排预算内资金141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25.2万套,入住教师31.2万人,建设规模888.6万平方米。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采取在学免费、学费返还等方式,实行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约有3.4万名师范生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比2009年增加75%。大幅度提升教师工资绩效部分的比例石中英坦言,2016年到2020年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目前,我国教师工资不高、工资增长幅度低,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农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吸引、鼓励、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还需要政策引导。此外,虽然我国教师队伍基本具备了合格学历,但面对新时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挑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有待提高。我国教师队伍的区域、城乡、学校和学科之间配置的不均衡,没有很好地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需要根据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适当师资储备。因此,未来五年将继续推动地方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一专多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推动地方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引导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力争将这一政策扩大到所有乡村地区,同时引导各地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此外,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保证教师工资水平稳步增长。改革绩效工资政策,大幅度提升教师工资绩效部分的比例。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地方政府、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四位一体”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强化技能训练。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

⑧ 教师工资是怎样构成的‍‍教师的“30%绩效工资”给谁了

在大家的认知中,教师是一个收入比较稳定的职业,其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很多方面组成,比如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餐补、节假日礼金。其中绩效工资占30%,每个月只有70%的基本工资会打到工资卡上。也就是实行绩效考核方法,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教师的表现发工资,而将教师每月基本工资的30%扣除下来,到年底再按劳分配。

当然,学校能否拿到30%,也是不确定的。因为,教育行政部门会对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考核(综合督导考核),考核优秀的,可能多一点;反之,考核较差的,可能少一点。

那么,学校拿到这个钱又是怎样进行分配的呢?就是把所有的钱,依据之前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在全校进行分配。这个时候,就会有工作干得多干得好的,拿得多一些,有的超过30%;而那些工作相对来说干得不好的,就会少拿一些,拿不到30%的情况。

⑨ 中央什么时候发文明确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在2017年9月25日左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不是随口说说,目前已经连发两个通知,要求各省在2020年底以前必须完成教师工作落实任务。

主要优势:

教师工资提升是一项硬任务,各省必须要自查自纠,2020年9月至10月份将会组织实地督查。

依据2019年的统计数据,教育行业在2019年度的平均工资排在全行业第7的位置,年平均工资达到了9.7万元,增长速度为5.7%,实际上这个工资增速还是很低的。

而且大多数老师也没有感受到自己的工资真的到了年收入9.7万元的水平,应该是被平均了,城乡和地区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

⑩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文件或政策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三、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三)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四)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四、相关政策(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二)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五)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级财政要强化责任,加强经费统筹力度,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给予适当支持。(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六、组织实施(一)省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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